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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首都機場爆炸案昨日在北京朝陽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指被告冀中星故意引爆土製炸彈,以爆炸罪判其監禁6年。冀中星哥哥對判決表示不滿,稱即使傾家蕩產都要上訴。
冀中星被控攜帶自製爆炸物,於7月20日晚6時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3號航站樓派發伸冤傳單,遇警察執法時,引爆自製爆炸裝置,令他本人重傷、一名警察輕傷。
朝陽區法院宣判時稱,綜合全案證據,冀屬故意引發爆炸。對於冀所言是因不滿東莞有關部門處理其受傷致殘一事,才到機場派傳單伸冤,法院認為,任何人不得以維權為名,侵害他人合法權利,更不得採取極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律師稱屬意外判刑太重
宣判後,冀的律師劉曉原情緒激動,認為6年監禁屬重判,爆炸罪造成嚴重後果的才判3年到10年監禁,法院的判決屬於從重判決。他還表示,認定事實不清,冀只是拿了鞭炮製品,他沒想引爆,只是怕警察搶手中的鞭炮,不慎引爆。
冀中星的哥哥在判決後表示不服法院的判決,「我們要上訴」,稱即使是傾家蕩產都要為弟弟討回公道。」昨日法庭外聚集約300聲援冀中星的訪民,他們拉起「被逼無奈 中星無罪!」的橫額。大批警察在現場戒備。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016/-162-3091431/1.html
要重判應該係打傷冀中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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