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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至今年8月,32名省部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犯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22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08年以來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據稱,這是1989年10月25日後,時隔24年最高檢再次就反貪污賄賂工作向全國人大進行報告。
曹建明介紹,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訴167514人。人民法院判決有罪148931人,占已審結案件的99.9%。通過辦案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377億元。
在依法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方面,曹建明介紹,檢察機關深入研究貪污賄賂犯罪特點和規律,積極拓寬案件線索來源渠道,立案偵查的案件中,群眾舉報48671件,占32.1%;檢察機關自行發現53532件,占35.4%;紀檢監察機關移送14354件,占9.5%;犯罪嫌疑人自首、其他執法司法機關移送和其他來源34793件,占23%。
曹建明介紹,在全面履行職責的同時,檢察機關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13368人,其中廳局級1029人、省部級以上32人;立案偵查貪污受賄100萬元、挪用公款1000萬元以上案件4834件。
同時,檢察機關不斷加大對賄賂犯罪的查辦力度,立案偵查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的國家工作人員65629人,故意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犯罪嫌疑人23246人。2008至2012年查處的受賄、行賄犯罪人數比前五年分別上升19.5%和60.4%。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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