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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新聞] 日提保密惡法 記者隨時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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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6 22:38: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西方監控醜聞鬧得熱烘烘之際,日本政府周五召開內閣會議,提出嚴懲泄露國家機密行為的《特定秘密保護法案》,新聞記者觸犯法例最多可被判入獄五年。多個民間組織批評法案限制公眾知情權,包括日中緊張關係及福島核電廠危機等資訊,並限制新聞自由。日本筆會發聲明稱「極其憤慨,強烈抗議」。


日本政府會向國會提交法案,爭取與統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創建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法案》一起在本屆國會通過。《特定秘密保護法案》將防衞、外交、反間諜和反恐四個領域特別需要保密的情報,指定為「特定秘密」,並在附表列舉武器、彈藥和飛機數量與性能等「特定秘密」內容,還包括與外國政府間的重要談判內容等。面對急速成長的中國和難以預測的北韓,法案指日本正加強與親密盟友美國的防衞關係。


根據法案,若國家公務員及接觸機密資料人士泄密,將處以十年以下徒刑,合謀者和教唆者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記者透過不合法途徑取得「特定秘密」資料,可被判五年以下徒刑。《國家公務員法》原本規定對泄密者最高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法案所指的「特定秘密」,保密期為五年,可以多次延長。如超過三十年,需要得到內閣批准。首相安倍晉三表示,該法案對他計畫成立美國式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監管安全政策,以及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十分重要。


「特定秘密」的認定沒有經過第三方核實。日本律師聯合會批評該法案所指機密的範圍大、標準十分模糊、官員任意妄為的餘地大、處罰對象範圍廣、刑罰較重等。明治大學法律教授雷佩塔說:「這是政府為了進一步控制民眾,取得更大權力進行秘密行動。」


律師新海聰舉例,如果以反恐名義不公開東京奧運設施相關訊息的話,稅金是否合理使用將無法檢驗,甚至有可能隱瞞核電廠對海嘯沒有採取有效措施的事實。他強調國民將陷入無法知曉重要訊息的無盡恐怖之中。積極反核的木村結批評:「在發生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的今天,應積極推動訊息公開,但政府卻在開倒車。」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026/-14-3100025/1.html

小心日本軍國主義在背後搞鬼.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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