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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播看守所畫面 口供見「三一重工」字樣
【明報專訊】官方新華社、中央電視台昨日報道,被長沙警方跨省拘捕的《新快報》記者在看守所中承認,收受他人錢財並未經核實就刊登關於中聯重科(1157)的負面報道。消息一出,原本幾乎一面倒同情陳的言論隨即轉向。央視畫面可見,陳的口供涉及《新快報》經濟部主任王中,又見有中聯競爭對手「三一重工」的字樣。三一重工至昨晚截稿仍無回應。
中央電視台昨日播出長達10分鐘的新聞片段,採訪身在長沙第一看守所中的陳永洲。陳在片中承認,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况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陳在鏡頭面前表示:「這些文章都不是我寫的,就是原稿是他們提供給我的……弄好了我交給他們,他們拿去發表。」他一年內發表的10多篇報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採訪下完成。
收材料不看照登 1篇半自己採訪
報道指出,2013年5月中旬,陳永洲接到中間人電話,要求以他的署名發表一篇關於中聯的負面報道。當時陳在出差途中,便讓中間人聯繫報社安排,「當時我就說你們自己看着辦……我完全沒有過目」。幾天後,題為《一年花掉5.13億元廣告費 中聯重科畸形營銷高燒不退》的報道發表,陳說:「看了標題後我就知道,他斷章取義了」。報道指出,專業會計師事務所證實5.128億元費用包括廣告費、差旅費等,廣告費只佔其中20%。5月27日,陳在已知專業審計報告與之不符的情况下,再發報道指中聯重科涉嫌假造銷售數據,導致該公司29日的A股、H股市值下跌超過行業平均跌幅13.69億元人民幣。
中聯股值重挫 即付50萬元
陳供述指出,對方「對這個效果非常滿意」,又提出讓他向香港證監會、香港聯交所和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證監會向陳書面答覆指出,經過調查,未發現財務造假問題,但中間人認為負面影響已經形成,向陳支付50萬元人民幣。陳表示,對事件造成的不良後果表示歉意和後悔,「當然我也希望整個新聞行業能夠引以為戒」。
央視報道一出,原本幾乎一面倒支持陳的輿論,更多地指向了要追究「中間人」、「幕後指使人」等的責任。央視畫面中拍到部分陳的口供,有「成了協議,三一重工在我們《新快……」字樣,同一畫面也有「又追加了40萬」、「協議達成之後」等字樣,但缺少上下文。此外還有「因為介紹朱宗文和王中認識之後……」字樣,透露案件也涉及《新快報》經濟中心執行主任王中,以及《每日經濟新聞》華南中心新聞副總監朱宗文。《新快報》在23日刊登的評論中也提到,感謝警方沒有一同抓獲其認定為可疑分子的經濟中心主任,「他真的不在家裏,早幾天就不敢回家了」。本報翻查資料顯示,朱宗文此前曾撰寫多篇三一重工的正面報道。
三一副總經理:與此事應無關
三一重工昨日也因此成為輿論聚焦所在,但其副總經理祝文魁接在受財新網採訪時表示,自己還未看到央視的報道,「此事應與三一重工沒有什麼關係」。本報曾致電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辦公室,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不清楚情况,並要求記者通過公司宣傳文化部聯繫。該部門電話無人接聽。
幾天前曾公開要求確保記者安全的中國記協再發表聲明,譴責陳涉嫌虛假報道等行為,指記者要汲取教訓,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新快報》母報《羊城晚報》昨也在頭版大篇幅跟進陳永洲事件,轉載新華社通稿,指陳收受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有互聯網消息稱,中宣部昨日發出禁令,要求所有傳媒及其官方微博統一轉載新華社通稿,不得配發評論。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027/-162-31005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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