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472|回覆: 1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庭新聞] 涉冒簽騙OT錢 醫生脫罪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11-1 03:42: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互簽核實 同事證供「不確定」

【明報專訊】明愛醫院急症室副顧問醫生涉冒簽同事簽名,以獲取3500元超時工作補水,原被控3項偽造文件罪受審,但審訊期間因證據不足,控方主動不提證供起訴。涉被冒簽名的急症室高級醫生供稱,被告的超時工作紀錄主要靠同事之間互相核實,但事實上,即使他不肯定同事有否加班,亦會在有關紀錄上簽名。


原被告任明愛急症副顧問

明愛醫院發言人證實,原被告曾偉贊(44歲)現時仍在該院任職,強調該院設有嚴謹機制,記錄及批准醫護人員因額外工作所獲的特別酬金,而所有申請均須交由申請人的上司批准方可作實,但沒回應現行制度是否需要檢討。


不過醫學會前會長蔡堅批評,涉案的高級醫生沒加以核實便簽名的做法有問題,又指超時補水紀錄是重要文件,簽署者有責任先確認文件內容絕對真確。


涉7小時超時工作約3500元

控罪原指出,曾偉贊於去年8月28日至30日期間,偽造3份看似由其同事、明愛醫院急症室高級醫生梅子權簽署的超時工作特別補償表格,從而令上司、涉案急症室顧問醫生何偉俊接受其為真文書。據悉,涉案的超時工作時數為7小時,而每小時的補水則約為500元,涉案款項約為3500元。


證人認沒見同事超時仍簽名

梅子權供稱,急症室醫生每日整體共需超時工作6小時,並由同事自行分配,「通常大家都幾踴躍認頭」。他續稱,急症室醫生超時工作後,便會填寫超時工作特別補償表格,並由同事之間互相核實。他承認試過因未有上班而沒有目睹同事超時工作,但他仍替對方於超時補水表格上簽名。


證人作供後控方急撤控

對於涉被人偽冒簽名,梅說已記不起有否替被告簽過涉案的3份表格,又指雖然有懷疑,但他無法肯定是否由他簽署。他補充指自己的簽名樣式變化可以頗大,例如有時他在極繁忙時站着簽名,可能與自己坐着於枱上所簽的有所不同。


梅作供後,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15分鐘,其後突然向法庭表示,由於證人梅子權無法肯定是否簽過涉案的工作紀錄,亦無法肯定涉案的簽名並非由他簽署,基於案件存有合理疑點,決定撤銷對被告的起訴。


【案件編號:KTCC6655/12】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022/-3-3096178/1.html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2#
發表於 2013-11-1 03:43:47 |只看該作者
接連審訊中途撤控

法律界:或執法疏忽

【明報專訊】除了明愛副顧問醫生涉騙超時補水案,近日亦有其他數宗案件,因為律政司在審訊期間突然因證人供辭有問題而主動撤控。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或反映執法人員調查案件時有疏忽或調查不清楚的地方,導致檢控基礎不穩妥,建議他們查案時應該「問多啲,問得深入啲」。

大律師:堅持檢控輸官司輸堂費

對於律政司在審訊期間主動撤銷檢控,大律師陸偉雄對做法表示認同。他指出,若控方於案中關鍵證人的口供出現問題時仍堅持檢控,便會「輸官司之餘,更可能輸埋堂費」。他又指出,要證明有人偽冒簽名,不能單靠筆迹專家報告,因為筆迹不同指紋或基因鑑證,無法得出百分百肯定的結論,故另外需要依靠人證支持。

月初一日兩宗突撤控 袁國強關注

本月初,曾任職傳媒的夜更的士司機被指搶劫兼襲擊女乘客,惟審訊期間女事主供稱在認人手續時,只因被告很似襲擊她的人而「認出」他,控方隨即決定不再起訴被告,被告其後批評警方取證兒戲如「柯南漫畫」。同日,一名運輸工因被指於管有偽鈔受審,其間發現負責拘捕的警員證供與閉路電視拍下的情况有出入,該警員被質疑作假口供,控方隨即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律政司長袁國強早前回應上述偽鈔案時指出,檢控決定的過程並無問題,但他透露警方提出檢控上述的運輸工時,並沒問過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刑事檢控專員就此已與警方溝通跟進。袁又強調,月初兩案在未審訊前,律政司並不知道證供會出現上述變更。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022/-3-3096177/1.html

如何把關?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2 12:26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