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澳門初級法院繼續審理香港商人涉嫌行賄歐文龍案,昨日控辯雙方就歐的電話通話紀錄,展開激辯,羅傑承的代表律師質疑澳門廉署蒐證手法,單憑通話日期、時間及長短,並無通話內容,就推斷有賄賂之事,只是武斷;同時批評證人,亦無具體證據證明歐透過通話,向羅傳遞有關機場土地的重要訊息。
商人羅傑承及另一被告方鎮猷昨晨出庭應訊,涉案的劉鑾雄繼續由女友呂麗君負責出庭旁聽。羅代表律師華年達盤問控方證人廉署高級調查員姚富泉,有何理據顯示歐文龍與商人何明輝、林啟泰及羅傑承三人的通話記錄,涉及犯罪行為。
華年達稱,何、林及羅三人當時於澳門均參與大量建設工程(如金都、銀河等),三人之間有聯絡,並非不尋常。主席法官亦多番質疑,證人何以斷定三人的通話內容,與正常業務無關;姚亦確認廉署由於沒有監聽,無法得知他們通話內容。
針對姚的指控,歐為偏幫羅,故選擇以邀請標形式出售土地,華年達反駁,利保發屬私人公司,可以自由出售土地,根本沒有理由強制必須要以公開招標方式出售土地,而以邀請標方式出售機場土地,並無不尋常地方。
姚又指出,機場土地將要出售的消息,屬機密資料,由歐透露予羅。華年達再度質疑,如歐有將機密消息告知羅,為何與興業的二○○五年一月所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完全沒有所在地段及包含面積、高度限制等重要資料。
他並反駁,同為機場土地的1b地段,亦是以直接判給方式出售予商人吳福,顯然廉署證人的想法無法成立,證人對此只表示不作評論。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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