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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集主角無端端喝某品牌飲料,鏡頭加以大特寫,已是見怪不怪?電視劇置入式廣告趨增,劇集《衝上雲霄2》前日遭罰10萬元,但置入廣告何止在劇集出現?早已無處不在!
本年中播放的無綫電視劇《衝上雲霄2》獲好評,片段為觀眾留下深刻印象,但劇內一些突兀置入廣告,亦可能叫人難忘。通訊事務管理局前日指,接獲9宗有關該劇作間接宣傳的投訴,例如多次出現某品牌的維他命水、某品牌相機等,令人覺得牽強,通訊局最後裁定其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向無綫罰款10萬元及發警告。
通訊局又指,同類情況有增加趨勢,日後考慮對再次違規個案施加更嚴厲懲處。誠然,電視劇置入廣告愈來愈多,已被觀眾留意,不止是《衝上雲霄2》,去年無綫劇集《愛‧回家》多次展示某餅店名稱,持續展示餅店的購物袋,亦遭觀眾投訴。
限制須得其法 並非愈多愈好
電視置入廣告屬軟性推銷,讓品牌在劇集內看似不經意的出現,務求不知不覺向觀眾「洗腦」,但是精明觀眾又怎會看不出?不少人甚至心存抗拒,無論在本港或是台灣、內地等,電視置入廣告一樣有爭議。
置入廣告對電視台來說,既彌補節目經費,又是真金白銀的收入,這樣的金蛋吸引力極大,難以抗拒。故此,不少地方對電視置入廣告作出監管,例如在本港,《電視廣告守則》指明,贊助節目內若有產品或服務贊助,須在節目片頭或片尾清楚聲明,又指要配合節目需要,不會令人覺得牽強等。
事實上,在外地更有多種不同限制,例如台灣要求置入廣告不得超過節目總時間的5%、畫面不得超過熒幕25%;歐盟用指引規定兒童節目不得有電視置入廣告,又稱置入廣告要讓觀眾清楚知道,除了在片頭、片尾標明,每次廣告時間後也要標明等。
不過,限制是否愈多愈好?也未必。美國曾出現有趣討論,當地有組織建議電視節目每次出現置入廣告商品的時候,也要有所標明,讓觀眾知道,有評論就指大量的標明不單令觀眾覺得煩厭,標明多次出現,不是反會令觀眾對置入廣告留下更深刻印象嗎?
過分刻意的電視置入廣告,惹來公眾反彈,不難理解,但若細看身邊周遭,置入廣告又何止在電視機出現?電視置入廣告尚且有機會被罰,但在其他領域的置入廣告,更是「無王管」,遍地開花!
例如觀眾走入戲院,熱門大片幾乎是置入廣告的天下,據外國網站統計,去年大片如《新鐵金剛:智破天凶城》、《蜘蛛俠:驚世現新》等,置入廣告通通不下20個;內地前日有報道指,導演馮小剛快將上映的電影《私人訂制》,光是植入廣告已帶來逾8,000萬元人民幣收入!
就算不去戲院,在家玩電子遊戲,置入廣告一樣無孔不入,如賽車遊戲不正是車廠賣廣告的最佳目標嗎?又或是虛擬農場遊戲,農場內一些建築的名字也可以植入某某品牌。
年輕一代上網看歌手Music Video(MV),一樣可看到置入廣告,美國研究機構PQ Media便指,MV的置入廣告市場在09年已達到2,000萬美元,且一路會有增長,歌手Lady Gaga的《Bad Romance》MV,片長約5分鐘,已被網民找出8種置入廣告。
過火位招反感 隨時「反宣傳」
置入廣告還入侵文字作品,令人難以察覺!內地一部小說《奮鬥烏托邦》,書內多次提到某品牌的運動裝,作家石康向傳媒承認是獲得3個品牌贊助,誰想到連看小說也有廣告?網絡文章亦可以是廣告,例如有廣告商會聘用寫手撰寫對企業有利的文章。2011年,台灣一個撰寫化粧品試用心得、瀏覽人次逾5,000萬的知名博客,亦被質疑有置入廣告,該博客及後承認有收取「稿費」。
不少評論已預期,置入廣告是未來新趨勢。無論觀看電視、電影,甚至小說等,觀眾可能被大量置入廣告暗中「洗腦」而不自知。不過,創作者、廣告商也應有所克制,要知道置入廣告太過明顯,甚至為宣傳而扭曲原創作,反倒易惹人反感,造成「反宣傳」?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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