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對潛逃12年的廈門遠華案主犯賴昌星作出「終極審判」,聯邦法院昨日(香港時間)拒絕賴昌星就遣返前風險評估提出的上訴,稱相信中國政府會遵守不判死、不虐待的外交承諾,最快會在今日將賴昌星遣返中國。
在北京,法律專家對本報記者說,賴昌星案的解決為中國抓捕外逃罪犯提供參照,今後將有更多逃犯被遣返。但另一方面,本報記者在賴的家鄉福建晉江訪問了他的親友,他們表示「很崇拜他」,既歡迎他回家,又擔心他回來被重判。
聯邦法院前晚在渥太華以電話聆訊,賴昌星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指,賴兄賴水強死在內地獄中,「如果賴昌星回到中國,下場也將如他哥哥一樣」,當局可能說「賴心臟病發死亡」,但其實是被虐待至死,認為中國政府的「免死」保證不可信。但法官肖爾(Michel Shore)反駁指,這是中國首次許下這種承諾,怎知不可信?
加法官信華「免死」承諾
肖爾在昨晨發出判決,認為賴昌星上訴理據不足,因此拒絕其要求。肖爾稱,相信中國政府已提出足夠保證,不會虐待或處死賴昌星。判決書指出無論是西藏僧侶、異見人士劉曉波、法輪功或部分基督徒等,中國並無將他們分別囚禁、分別對待,而賴昌星也是中國司法系統的一名普通罪犯。
判決書續稱,法院相信賴昌星的命運在中國手中,「中國政府無論基於聲望或面子,都會實踐這些書面承諾,並且是(賴昌星的)終身保證」。肖爾又表示認同移民局的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中的觀點,即以加拿大及國際標準來說,中國的刑事制度有瑕疵,但自從賴案發生的1990年代以來已經有大幅改善;其他遠華案疑犯並無被虐,加上遠華案的調查接近完結,都顯示賴昌星被虐待、「被死亡」的可能不高。
外交官准探視 「減受虐風險」
肖爾稱,加拿大獲得中國政府「嚴格、清晰、毫不含糊的保證」,包括外交官員可前往探視,以及旁聽公開聆訊等,「已減低了任何虐待的風險」。另外,肖爾「有嚴正的理由相信他(賴昌星)在進入加國之前,曾犯下大規模的賄賂及走私等非政治罪行」,不屬於聯合國定義的「難民」或「需要保護人士」,實在已無繼續讓他上訴的理由。
妻兒子女返國未受牽連
中國外交部昨日隨即表示,對加拿大法院裁決表示歡迎,「中國政府關於賴昌星回國受審的立場十分明確」。中國自1999年賴昌星外逃之後,歷任領導人多次以各種渠道向加方要求將他遣返。2009年,賴前妻曾明娜和女兒返回福建,2010年其長子賴俊健亦返國,均未受任何處罰。
未透露回程航班 機票自費
賴昌星的遣返程序在判決後即時啟動,最快在今日被遣返中國,中國駐加拿大使館的警務聯絡處(公安在駐外使館中的派駐機構)將協助遣返。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發言人博爾頓(Bernee Bolton)說不能透露時間、航空公司及航班。
據熟悉遣返作業的人士透露,賴昌星可能會在前一晚先送到機場的監獄,等待第二天班機起飛,並會與機上其他乘客用布幔隔開。賴昌星需自行負擔單程機票費用。
明報記者加拿大溫哥華 北京 福建晉江連線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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