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呼和浩特原鐵路局副局長馬俊飛,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上月被法院一審判處死緩。據統計,馬俊飛受賄逾一億三千萬元人民幣,平均每月受賄近六百萬元。上任二十二個月,馬俊飛最頭痛的事是「藏錢」,他曾向辦案人員表示,因為不收受賄賂就會被視為異己,他只能任由金條和現金堆滿房子。
馬俊飛二○一一年六月「墮馬」,偵查機關從他位於呼和浩特和北京的住宅中,查獲現金人民幣八千八百萬元、美金四百多萬、歐羅三十萬、英鎊兩萬、港幣二十七萬,黃金四十三公斤。減去可查明來源的受賄款外,仍有六千多萬元的賄款,無法說明來源。
相比賺錢的本事,馬俊飛實在不會「藏錢」。從呼和浩特到北京,他先後購房和租房,金條、美元、歐羅等贓款贓物逐漸堆滿了兩所房子。
據司法機關材料統計,以其任職的二十二個月計算,馬俊飛共分二百六十九次受賄,平均每個月受賄近六百萬,每小時受賄近萬元,幾乎平均每兩天就受賄一次。
接近馬俊飛的人士表示,自收受第一筆賄款後,馬便如坐針氈。事實上,辦案機關最初僅掌握其三百萬元受賄綫索,馬俊飛被捕後卻「一股腦兒」交代出剩下一個多億的贓款和贓物。
他曾向辦案人員表示,有人拎着內存百萬元的皮箱到辦公室,不收就會被視為異己,「上了賊船下不來」,只能任由金條和現金逐漸堆滿房子。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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