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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fb)再爆私隱問題,用戶「私人」信息原來並不私人。公司現面對集體訴訟,被指有系統入侵及監視私人信息,並向廣告商出售圖利。
fb用戶坎貝爾(Matthew Campbell)及赫利爾(Michael Hurley)代表美國所有用戶,入稟加州法院,指fb雖然沒有參與用戶的網內通訊,卻挖掘用戶數據,並與營銷商及廣告商等第三方分享,藉此獲利。入稟狀稱fb故意截取電子通訊,違反加州私隱法、電子通訊私隱法,以及不公平競爭法。
6網站 存取私信內連結
兩人引用瑞士企業High-Tech Bridge去年夏季所作的研究,證明fb曾紀錄用戶在私信中分享的網站連結。該研究部署了專用的網絡服務器,為每個測試創建秘密網址,之後在私信上加入此獨特網址,並監視服務器紀錄,以查出有哪些企業曾試圖存取有關網址。
調查的50間企業之中,只有6間被發現曾掃描該網址,包括fb、Twitter、Google+等大型社交網站。入稟狀指fb沒有向用戶披露有關活動,如今監控私信活動卻被「斷正」;而且fb向網絡發展商發出的指引亦表示,用戶私信內出現的網站連結,均可視為有關網頁的一次「讚好」(Like)。
兩名原告代表曾在私信中發送及接受網站連結的用戶,指fb將用戶間的信息說成「私人」,藉此帶來商機,因為用戶以為該服務可免受監控而暢所欲言。
fb否認指控 將積極抗辯
入稟狀稱,美國現時約有1.66億名用戶,估計受害人數約有數百萬。訴訟尋求每名受害用戶賠償1萬美元(約7.8萬港元),或就每個違例每天賠償100美元(約780港元)。
fb於2010年將電郵、即時通訊及聊天等功能集合於新的私信服務中,幫助中心的指引表明「您和與您傳送信息的用戶可看到對話內容及紀錄」,不包括fb等第三者。fb回應稱指控沒有依據,將積極抗辯。
fb的私隱政策一直為人詬病,今次卻是公司以至社交網界首宗有關私信的訴訟。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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