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空軍裝備的殲10戰鬥機(資料圖片)
據日本《產經新聞》1月29日報道,日本航空自衛隊28日宣布,針對中國軍機頻繁突破日本“防空識別區”接近釣魚島空域,日方將著手制定應對外國飛機侵犯領空時的操作手冊,其重點將放在提高強制對方著陸的實效性,以及修改武器使用權限等緊要課題上。
報道稱,2012年12月13日上午,一架中國國家海洋局所屬海監飛機成功進入釣魚島上空宣示主權。事後,日本航空自衛隊公開承認,日本的雷達系統在當日未能發現中國飛機。此後,日空自便開始策劃制定相關操作手冊。
據了解,日本海上保安廳負責領海監控,航空自衛隊則負責領空安全,自衛隊飛行員的權限僅有向對方發出警告或者迫降命令。事實上,日空衛僅在1987年對前蘇聯的軍機進行過警告性射擊,而從來沒有執行過強行著陸的舉措。
據報道,該操作手冊將規定強制他國軍機在日本國內著陸的方法和步驟。一旦中國軍機進入日本防空識別區,空自戰機將強制其著陸在釣魚島附近的石垣機場及宮古機場。操作手冊還特別提到,一旦中國殲-10戰鬥機進入日本防空識別區,日空自衛F-15戰鬥機將從沖繩那霸基地起飛實施攔截。一旦中國戰機進入釣魚島附近的“日本領空”,則實施F-15戰機左右平行“包裹飛行”的方式,對中國戰機實施迫降行動。考慮到殲-10戰鬥機的油量和續航能力,迫降的機場鎖定在距離釣魚島170公里處的石垣島機場或宮古島機場。而當中國Y-8預警機進入“日本領空”時,考慮到其飛行速度較慢的問題,F-15難以實施左右“包裹飛行”,因此將采用多架F-15超越Y-8後再次折返至其後方、前後翻滾飛行的方式,強迫Y-8在附近的機場著陸。
為了防止中國飛行員脫機跳傘,手冊中甚至還制定了增加了航空自衛隊與海上保安廳連動,對中國跳傘落海的飛行人員實施拘捕的聯絡規則。而當“成功迫使中國軍機在日本著陸後,其飛行人員將被控‘侵犯日本領空罪’,交予沖繩縣警察實施拘捕” 。
報道還稱,日本防衛省認為,以往對處外國飛機闖入日本領空使用激光彈發射警告的方式,無法阻止中國戰鬥機頻繁“進入日本領空”的行動,因此有必要制定更為嚴厲和富有實效的迫降方案。
日本新聞網評論稱,日空自的這一項針對中國戰鬥機等的強硬對處方案,毫無疑問將會加劇釣魚島附近海空領域的緊張局勢,並很可能誘發中日兩國戰機在迫降與反迫降過程中的擦槍走火。
環球時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