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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居權覆核 審前不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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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5 08:31:1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行會特別討論 尊重司法獨立
【明報專訊】行政會議昨舉行特別會議,討論外傭居留權的司法覆核案,以及政府若敗訴的應變,包括以行政措施規限外傭連續留港工作不逾6年及尋求人大釋法等。據了解,政府認為應尊重特區的法治程序及司法獨立,在案件提上終審法院前,暫時不宜尋求人大釋法,亦暫無迫切需要實施新的外傭入境簽證措施。


政府提4點理據應付覆核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外傭組織入禀法院,司法覆核《入境條例》第2條,指其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案條例》,政府認為並無違反,會全力抗辯,案件已排期本月22日開審,現階段首要工作是做好訴訟準備,暫時沒有其他應變安排。但政府會因應訴訟可能出現的各種後果,作應變計劃。

據了解,政府應付今次司法覆核主要提出4點理由﹕
1)外傭居港工作不視為在港定居的規定,符合《基本法》立法原意;
2)限制外傭居留條件屬於《人權法案條例》下的豁免安排,不構成歧視;
3)即使有歧視,亦非基於國籍或種族等原因,純粹因工作性質,因此不違反國際人權標準;
4)外傭每兩年一次更換入境工作簽證時,都會簽署聲明,確認無意在港定居,因此不符合須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居留權申請要求。


考慮收緊至只准續約一次
據悉,政府評估官司勝敗機率相近,若高院原訟庭判政府敗訴,政府會馬上申請上訴,並向法院要求暫緩執行判決,等待終審結果,同時會考慮收緊外傭入境簽證安排,凡續約2次合共留港6年的便不再續發簽證,至離港逾半年後才再度考慮其外傭簽證申請。不過,若外傭約滿發生勞資糾紛對簿公堂,可能會出現外傭留港逾7年的風險,因而取得居港權,政府也要考慮是否進一步收緊續約1次共留港4年的安排。

接近政府消息人士解釋,政府認為現有限制外傭取得居留權的安排,是香港外傭制度的基石,香港市民普遍認同,不應改變,如果必須通過人大釋法來確立這個制度合憲,政府不會排除這個選項,但目前並非這樣做的合適時候,因案件未審訊便尋求人大釋法,會予人不尊重法治程序及司法獨立的印象。

消息人士指出,最近的剛果案(關於香港的外交豁免權適用範圍應跟從原有法律或與中國內地看齊),政府在終審法院審案階段提出應交人大常委會釋法,獲終院接納,社會大眾亦接受,可見釋法並非洪水猛獸,只要依足法律程序,可以無損香港法治。


葉劉撐釋法 限續約難治本
多個政黨對政府應否尋求人大釋法有不同意見,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尋求釋法的做法較好。她解釋,釋法需時兩三個月,較修改《基本法》快,採取行政措施只能截龍,不能根治問題,「這場官司無論輸贏,相信對方也會提出上訴,所以政府仍然要做好兩手準備」。


何俊仁:輕易釋法急功近利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批評輕易尋求釋法是「急功近利」,擔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居留權問題屬香港內部事務,若政府敗訴,解決方法應是修改《基本法》,即使政府輸了今次官司,亦可提出暫緩執行裁決。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認為,本港市民不希望見到人大釋法,否則對香港的司法及法治精神有很大衝擊,「一些香港處理得到的問題,而又要求人大釋法,這些言論是不要得,香港人亦不會接受」。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3993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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