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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業] 法治藍皮書:重大案件為何「不宜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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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4 10:45: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中國社會科學院2月24日發布最新研究報告稱,目前我國法院工作報告公開普遍滯後,不公開的自由裁量空間過寬,信息公開滯後、碎片化。

2月24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布2014年《法治藍皮書》。

2014年《法治藍皮書》推出了《中國司法透明指數報告》、《中國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數報告》、《中國檢務透明度指數報告》和《浙江法院陽光司法指數報告》四大司法透明度指數報告,對法院、檢察院的司法公開狀況進行了評估。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王小梅稱,《法治藍皮書》以法院網站為基礎,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和49個較大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實施司法公開的情況進行調研和評估,並首次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透明度作出評估;以檢察院網站為基礎,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49個較大的市的檢察院實施檢務公開的情況進行調研和評估,並首次對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務公開作出評估;啟動中國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數項目,對10個海事法院通過網站進行司法公開的情況進行調研和評估;啟動浙江法院陽光司法指數項目,對浙江省103個法院的陽光司法工作進行了調研和評估。

《法治藍皮書》稱,2013年司法透明度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

不公開的自由裁量空間過寬。有的法院不敢公開、不願公開,認為公開會影響穩定,往往將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歸為「不宜公開」的情況。

重單向公開輕雙向互動,公眾旁聽權保障不力。93.8%的法院均未開通裁判文書反饋渠道;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頒布的裁判文書上網文件刪去了關於收集公眾意見的內容,僅規定了單向公開;與公眾的互動渠道不太暢通:沒有公開聯繫電話,或公開的聯繫電話不正確(私人電話、酒店電話)、長期無法接通,接線人員態度冷漠,業務不熟悉。有的法院對公眾旁聽權的行使設置門檻:有的要求攜帶身份證,甚至要求聯繫主審法官,有的法院的工作人員對旁聽事宜不熟悉,還有的法院拒絕旁聽。

信息公開滯後、碎片化,削弱監督效果。程序法修改後,訴訟指南信息未及時更新,誤導公眾;年度工作報告、預決算信息發布滯後,影響監督效果。司法公開粗線條,司法信息未經分門別類而是簡單堆砌,草草公開,造成信息疊加、排列混亂,給公眾獲取信息造成困難。

公開平台重複建設,集中公開與突出特色的關繫不明。在標準不統一的情況下,多平台公開不僅造成資源重合和浪費,還給公眾獲取準確、權威的司法信息帶來困惑。

《法治藍皮書》建議,逐步建立立體式司法公開模式,構建庭審的立體式公開模式,除了擴大庭審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公開外,還應該逐步公開典型案件的其他司法文書,如起訴書、答辯狀、證據等,並逐步推行庭審筆錄的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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