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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商交所案首被告稱聘次被告作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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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4 16:50: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商品交易所「爆煲」事件後,3名內地商人涉管有32份虛假銀行投資存款確認書,涉款達9百億港元一案,首被告56歲的戴麟懿今午於區域法院繼續自辯。戴表示去年4月在廣西認識次被告李善容時,便邀李來港作業務見證人。戴指當生意資金超過5千萬入賬時,就會給李2百萬元酬勞。因李向戴表示家庭需要金錢,戴認為给李2百萬又是幫助他。戴又否認給李的承諾書是假的。

3名被告分別是56歲的戴麟懿、49歲的李善容及50歲的連春仁,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藏有假文書的罪名;另戴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名。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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