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82|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新聞報道] 重慶4名“打黑民警”涉刑訊逼供本月底受審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1萬

主題

44

好友

1萬

積分

公民

律   師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4-25 01:58: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重慶打黑落幕逾兩年,對濫用警權的司法追訴則剛剛開始。2014年4月底,兩起打黑期間警察涉嫌刑訊逼供、故意傷害的案件將相繼開庭,4名民警將出庭受審。陷入“打黑醜聞”的民警,應該承擔多大責任?兩案或將給出答案。


審訊3天致重傷

用打耳光、銬鐵環及“拖拉審訊椅”的手段進行審訊 被起訴的4人分別是: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民警茍洪波、但波、鄭小林,以及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民警吳炯。前3人被控參與對民企老板呂劍的刑訊逼供,後者被控參與對民警王勇的刑訊逼供。

隨著2012年2月王立軍遁入美領館,重慶打黑運動逐漸落幕。在打黑中受重傷的呂劍多次赴北京,控告長壽區公安局多名民警。

2011年7月28日,重慶大業混凝土集團董事長呂劍帶著一個大行李箱,向警方投案自首,隨即被投入“A0069專案組”辦案基地。3天之後,呂劍在審訊室內昏迷,被送往醫院搶救。

經司法鑒定,呂劍的雙側臂叢神經損傷,損傷程度為重傷,“符合雙上肢牽拉傷所致”。

2013年6月起,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五分院相繼對參與審訊呂劍的3名民警立案偵查,分別是:長壽區公安局法制科科長茍洪波、刑警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但波和民警鄭小林。

2014年3月,該案由重慶市大渡口區檢察院訴至大渡口區法院,茍洪波、但波被控犯故意傷害罪,鄭小林被控犯刑訊逼供罪。

起訴書提到的刑訊逼供行為包括三個部分:一是,茍洪波來到審訊室,當著其他審訊人員的面打呂劍耳光;二是,但波、鄭小林先後“將其(呂劍)雙手向上銬於距地面190余厘米的墻面鐵環上”,迫使呂劍站立接受審訊;三是,但波還采取了把呂劍固定於審訊椅內,將其雙手向上銬於墻面鐵環上及“拖拉審訊椅”的手段進行審訊。


“後果不應由辦案民警承擔”

“我們辦案人員只是服從組織安排,聽從組織命令”

按照家屬的描述,民警鄭小林參與打黑,是一個“突然降臨的任務”。2011年7月,重慶打黑進入後期,鄭小林被調入打黑專案組。

“每天很晚回來,有時候半夜出去,感覺有心事,但又不肯說在幹什麼。”鄭小林的妻子程敏回憶說。

鄭小林所在的專案組代號為“A0069”,負責偵辦呂劍涉黑案。

打黑期間,重慶警方成立了300多個專案組,按ABC三類分級管理。據一位重慶警界人士介紹,A字頭的專案組,“必須是市局立案的,指定管轄,異地用警,限期破案”;B字頭的專案組,由分局和區縣公安局辦理。

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郭維國是“A0069專案組”總指揮。包括鄭小林在內的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約30名民警被調入專案組,茍洪波擔任專案組副組長。

據介紹,除內勤人員外,“A0069專案組”被分為三組:審訊組、外查組、抓捕組。其中僅審訊組就有16人,鄭小林和但波、李成禹、艾建波等4人負責審訊專案的“一號人物”呂劍。他們兩人一組,8到10小時一班輪流審訊。

“A0069專案組”的辦案基地,設在長壽區拘留所內,專門開設了4個審訊室。

在法定訊問場所之外另設辦案基地,是重慶打黑中的慣常做法。當時,重慶警方內部曾有文件對此予以確認,打黑基地往往被冠以“××看守所分監區”,如鐵山坪基地就被命名為“江北看守所第三監區”。

鄭小林說:“我們辦案人員只是服從組織安排,聽從組織命令。”鄭小林認為,根據人民警察法相關規定,作出錯誤決定帶來的後果,應當由作出決定的重慶市公安局和長壽區公安局及相關領導負責,“而不應由我們辦案民警承擔”。


糾正限於個案

“如果鄭小林是犯罪,那麼很多民警都是犯罪”

對於即將審理的這兩起警察刑訊逼供案,曾經為“黑老大”樊奇杭做辯護的律師朱明勇認為,這反映出重慶試圖對王立軍時代的違法程序予以糾正。

“所有重慶涉黑的案子,當時一、二審的時候,幾乎每個人都提到刑訊逼供,但是法院沒有在(任何)一起判決當中確認存在刑訊逼供現象。”朱明勇說。他曾經在死刑辯護意見中指出樊奇杭遭受刑訊逼供,並以傷痕照片、視頻為證。不過,經最高法院核準,2010年9月26日,樊奇杭被執行死刑。從打黑落幕至今,已有多名涉黑案件被告人向法院提出申訴。不過,從媒體的公開報道來看,啟動再審的案件寥寥。

記者了解到,茍洪波、但波、鄭小林,以及吳炯,將可能是第一批因在重慶打黑中刑訊逼供而受審的警察。

2013年10月,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陳家橋派出所所長吳炯被檢方帶走後刑拘。吳炯涉嫌對民警王勇多次刑訊逼供,致其鎖骨斷裂。而曾因打黑被重慶市委、市政府記一等功的該專案組負責人之一民警熊峰安然無事。

“參與到打黑中,很多民警都是沒辦法,在當時那個環境中,他(鄭小林)也認為一些做法要不得。”程敏說,“如果鄭小林是犯罪,那麼很多民警都是犯罪。”

一位參與辦理打黑遺留案件的人士認為,哪些追究(責任),哪些不追究,哪些平反,哪些不平反,“沒有標準”。

“這就是運動式執法辦案留下的後遺癥。”朱明勇認為,當年大規模違反法定程序辦案,導致後期的糾正和責任追究變得很困難。問題關鍵在於,至今沒有對打黑重新定性,所以沒有系統反思和大規模糾正,於是,“現在的糾正,僅限於個案”。

河南商報 / 南方周末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2 15:28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