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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促設租管 保障租客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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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5 06:15: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團體促設租管 保障租客住權.jpg
團體促設租管 保障租客住權(圖片:東網)


有團體趁今年是租務管制撤銷十周年,向逾三百個基層家庭進行調查,發現六成七受訪家庭的上次搬屋原因,是業主加租或收回單位;四成五指只有少於一個月的中止租約通知期,令他們的租金議價能力大幅降低,而受訪家庭所租用的單位愈細,呎價便愈貴。團體指,本港租務市場嚴重傾斜業主一方,租客欠缺議價能力,亦沒有租住權保障,促請港府立法管制租務市場,讓業主及租客雙方都可得到法律保障。


單位愈細呎價愈貴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於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以問卷訪問三百零一個基層家庭,三成二受訪家庭稱,搬家是為遷就工作、子女上學地點、居住環境差或家庭變化,五成二指現僅有一年或以下的「死約」,租約極不穩定。四成三家庭稱,租金佔家庭收入逾四成,另兩成六稱租金佔家庭收入逾一半。調查發現,租用一百五十呎以下面積居所的租客,需付的平均呎租為三十一元以上,而租用五十呎以下面積的租客,呎租更高達五十四元。

聯席指,調查反映租金已遠離基層可負擔水平,租客在簽訂租約及中止租約通知期方面亦欠保障,促請港府立法管制租務市場,並以釐印確實,而租管內容須包括租住權保障以及租金加幅限制。

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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