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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員因經濟犯罪外逃始於20世紀80年代末,20多年來,外逃官員在任職部門、級別、目的地及出逃方式等方面,都呈現什麼樣的規律和趨勢?新京報記者就此梳理了從1992年至2012年公開報道的54名貪腐人員外逃案例。
記者發現,20年來中國出逃官員最高級別至省部級,案件多發區集中在與經濟相關的政府部門、國企和金融機構。出逃官員,尤其是高官的最終落腳點多為發達國家,出逃前多有籌劃,部分官員已經“裸官”,出逃前妻兒甚至親戚都已定居國外。與此同時,中國政府的追逃網絡逐步鋪開,貪官外逃越來越難。
1、多分管經濟 涉案金額數億
在記者整理的50起案件涉及的54名外逃貪腐人員中,在政府部門任職者有26人,除了2名從事金融業務的普通公務員外,其餘均為各級別的官員。
在這些案例中,除了政府的一把手和二把手以外,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煙草、公安和與經濟建設相關的領域,如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上海市核電辦原主任楊忠萬,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蔣基芳,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振忠,黑龍江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原主任、黨組書記宋市合等。
54人中,在國企工作者有13人,全部曾經在所屬單位擔任高層領導職務。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中任職者有15人,其中7人為基層工作人員。
在涉案金額方面,除個別貪官涉案金額不詳外,涉案金額過億的有10人。其中,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大型國企官員的涉案金額更多。
在曾經轟動一時的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案中,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同時失蹤外逃,他們共挪用公款4.82億美元;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外逃,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2004年出逃加拿大的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涉案金額達到9.426億元。
2、最高省部級 有降低趨勢
在上述外逃人員中,級別最高者是曾任雲南省省委書記的高嚴。
高嚴是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十四、十五屆中央委員,歷任吉林省委副書記、省長,雲南省委書記,原電力工業部副部長,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
2002年,高嚴在擔任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期間神秘失蹤,後確定其畏罪逃往國外。高嚴涉案金額沒有明確報道。電力系統紀檢部門內部通報中對高嚴腐敗案的定性是“背叛黨和國家,生活腐化,侵吞巨額國家財產,對國有資產大量流失負有直接責任”。
在54名外逃貪腐人員中,廳局級幹部(包含副廳、副局級)達18人,其他人均為處級及其以下級別。一部分人並無官位,但是能夠接觸到金融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外逃官員的級別有從高向低的趨勢,54人中從2010年至今出逃海外的政府官員有5人,只有一名副廳級幹部。同時,一些“冷衙門”的官員也開始外逃,如2010年出逃的廣州花都區畜牧獸醫局原局長劉榮福。有專家就此認為,與高層官員相比,地方基層幹部出入境管控相對寬松。
3、出逃國家 美國最多
央行反洗錢檢測分析中心課題組完成的《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指出,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俄羅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腐敗分子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一些無法得到直接去西方國家證件的,先到非洲、拉美、東歐的小國,伺機過渡。此外,有相當多的外逃者通過香港中轉,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以實行“落地簽證”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
新京報梳理的54名外逃貪腐人員,同樣呈現出以上規律。低級別的涉案人員基本都逃到周邊國家,甚至有人躲到緬甸深山中。對於外逃的官員來說,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歐盟成員國是他們落腳的主要國家,其中美國最多。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表示,外逃人員多選擇發達國家,除為過安逸的生活外,也是考慮到這些國家會以“人權保護”為由拒絕中國的一些遣返請求。
據了解,2002年外逃美國的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振忠,就是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帶去的一些資料,順利在美國申請“庇護”。
4、持有多個護照 假身份出逃
按照規定,官員職位越高,出國審批手續越嚴格,達到一定級別的官員因公、因私護照都要求上交。但是,在外逃案例中,一些領導幹部的因私護照不上交,甚至“一人多證”,同時擁有幾個身份證件和護照,利用“假身份”外逃的情況並不少見。
外逃海外的中國最高級別官員高嚴,據稱擁有“高嚴”、“高慶林”和“張傳偉”等至少3個不同名字的身份證,4本中國護照及一本港澳通行證;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2003年攜女兒和女婿出逃美國時,早就擁有美國綠卡,但卡上姓名並非她真名;而外逃的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當年手拿瑙魯國護照飛往新加坡。
一位主要負責商務考察,與一些政府官員和國企高管多有接觸的旅行社老板表示,曾經有人拿著兩本護照,來找他們辦出國簽證。除了照片一樣,其他的什麼都不一樣。
“就跟‘房姐’一樣有幾套身份,信息都是真實的,也是從正規渠道獲得。”
另外,通過出國考察之機外逃,也是貪官們慣用的手段。原溫州市委常委楊湘洪2008年隨考察團赴法,結束訪問回國前夕突然聲稱“腰突”病復發,需在巴黎住院治療,此後一直未歸。
5、部分官員外逃前已是“裸官”
“一些官員外逃之前會有蛛絲馬跡,特別是財產轉移方面。”黃風說,大部分貪官涉案金額巨大,不可能在外逃時攜帶全部現金出境,多數在前期策劃時將資金轉移海外。
央行《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列舉了腐敗分子資產轉移的辦法,包括利用地下錢莊轉移;企業管理層與境外公司通過“高進低出”或者“應收賬款”等方式,將國內企業的資產掏空,轉移企業資產;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額消費或提現來實現資金向境外轉移等。
河南省政府設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長程三昌,出逃前利用關系在境外開設辦事處或分公司,通過各種途徑轉往國外的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2001年5月,程三昌從香港不辭而別,攜巨款和情婦定居新西蘭。
央行報告還指出:“近年破獲的貪腐大案顯示,通過在海外的特定關系人轉移資金成為貪污腐敗分子轉移資金的新趨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特定關系人的司法解釋是“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實際上,很多外逃貪官在出逃前,已經是“裸官”,有些官員甚至在位時就已經獲得了別國的永居身份。
如2002年外逃美國的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蔣基芳,出逃之前妻女早已定居美國。2004年出逃澳大利亞的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童言白,妻兒也早已移民澳大利亞。
“在技術層面上來講,這並非不可行。”受訪的旅行社老板表示,有些政府官員兼任企業顧問和董事會成員,不以政府官員的身份去做移民申請,或者由妻子等直系親屬做主申請人,自己做副申請人,只需要提供一些相對簡單的材料,移民國主要調查主申請人,對副申請人調查得不嚴格。
6、追逃網絡 越收越緊
去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透露,5年多來共抓獲在逃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6694名。但是,到底有多少貪官外逃,還沒有具體數據。
“貪飽就跑,跑了就了”,很多人都用這句話來形容外逃貪官。隨著中國近年來追逃之網越收越緊,這種情況將有所改善。
目前,我國已經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這是在聯合國框架下打擊跨國腐敗最為重要的國際公約。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報道,截至去年5月,中國已經與36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其中發達國家包括西班牙、法國、葡萄牙、澳大利亞和韓國等,另與49個國家簽訂民、刑事司法協助類條約。雖然中國與美國、加拿大等國之間還沒有簽訂引渡條約,但是雙方有一定的司法協作。
廣受關注的開平銀行貪污案是一個成功的嘗試。經過中美執法機構的合作,2001年開平銀行貪污案的主犯許超凡、許國俊、余振東被美國法院判處了詐騙、洗錢、跨國轉運盜竊錢款、偽造護照和簽證等罪名,其中余振東自願同意被遣返回國受審。
黃風曾經作為原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高級顧問參與了余振東案司法協助的全過程。他說,貪官外逃基本上不存在找不到人的情況,是否能夠實現司法協作,主要看是否具備相關的條件。
“總的來講,近年來我國追捕外逃貪官的力度在不斷加強。”黃風表示。
盤點那些外逃的貪官們
藍甫(廈門市原副市長)
外逃時間:1999年
涉案金額:受賄505.7萬元
路線:中國-澳大利亞
2000年1月21日歸案;2001年4月,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李化學(北京城鄉建設集團原副總經理)
外逃時間:2000年1月
金額:貪污受賄1333萬元
路線:中國—中國香港—新西蘭
2000年歸案;2003年4月3日,被判處無期徒刑
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前後三任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
外逃時間:2001年
涉案金額:挪用公款4.82億美元
路線:2001年,中國-中國香港-加拿大-美國
2004年4月16日余振東被美國遣返回國,次日被中國拘捕,並判處12年有期徒刑;許超凡、許國俊在2004年下半年被美國拘捕,未被遣返中國
盧萬里(貴州省原交通廳廳長)
外逃時間:2002年
涉案金額:受賄2000餘萬元,有2600餘萬元巨額資產來源不明
路線:中國-中國香港-斐濟
2004年4月16日歸案;2005年12月16日被執行死刑
王振忠(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外逃時間:2002年
涉案金額:贓款預計過億。
路線:中國—中國香港—美國
2007年在美國死於癌症
楊秀珠(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
涉案金額:2.532億元
外逃時間:2003年
路線:中國-新加坡-美國
2005年5月31日在荷蘭落網,未被遣返中國
高山(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行長)
涉案金額:9.426億元
外逃時間:2004年
路線:中國-加拿大
2012年8月回國自首,案件仍在審理
胡星(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
涉案金額:受賄人民幣2905萬元、港幣1100萬元以及住房等
外逃時間:2007年
路線:中國-新加坡-中國香港-倫敦(被拒絕入境)-中國香港(被拒絕入港)-新加坡
同年歸案;被判處無期徒刑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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