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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與毒販商製冰 前督察涉教唆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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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0 11:55: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因向報案人泄密及索款而被革職入獄的前高級督察,被廉署「狗仔隊」拍攝了當年在職期間,多次與毒販會面,更被指與對方商討在越南製「冰」毒的生意,以及教對方如何避過警方偵緝等,他被控以協助及教唆罪昨在區院受審。控方指二人會面時,毒販大談製毒方法,更邀請督察到泰國跟「師父」學習製毒並順道「入行」。

剛於本年2月出獄的被告林冠樺(41歲),案發時為長沙灣分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的主管,月入近6萬元,他被控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觸犯相應法律所訂罪行。控罪指他於2007年8月1日至10月17日期間,於香港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毒販麥偉強在越南觸犯該國的法例,即非法製造「冰」毒。

教避警查 勿用諾基亞手機林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交替控罪,指他身為高級督察,與麥商討製毒、向麥建議切實可行方法逃避警方偵測其參與的製毒活動,以及在工作期間擅離職守與麥見面等。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兩段分別由廉署人員於07年8月1日及24日,以隱閉攝錄機偷拍的片段,顯示兩人先後於旺角西洋菜街的快餐店,以及美孚新邨地下噴水池邊見面。第一段片段中,被告提及自己「一身債」,麥則指「執料嗰度好麻煩」,被告曾提出要不要他幫忙,並提議麥的同伴到越南或其他國家如朝鮮購買原材料,麥則回應指「大料」不便宜。被告亦提醒麥,不要使用諾基亞電話,指諾基亞電話最容易被人截聽。

獲邀赴泰學製毒第二次會面,主要由麥講述製「冰」的過程,他透露「最緊要空曠,通風設備要好」,否則會「好腌眼」,甚至令鼻孔出血,被告則勸麥要戴上「豬嘴」保護面具。麥又提到製造的次序不可以調亂,否則會發生爆炸。

控方指兩人於同年10月17日亦在深水埗的快餐店見面,並傳召當日喬裝食客坐在被告鄰座的廉署助理調查主任出庭,主任指當日聽到麥向被告表示,「我喺泰國有個師父,我係跟佢學,呢啲嘢好易學,如果整得好,嗰邊會有市,啲錢都會幾易賺……你下次同我一齊過去……順便介紹你入行。」根據警方毒品專家供辭,行內人稱的「大料」是製造「冰」毒的主要料材,「師父」為製毒的人等。

廉署人員於07年11月30日拘捕被告,並在被告住所內檢獲包括製毒過程的錄影帶,及在其電腦內發現有關冰毒的資料。案件下周續。

【案件編號﹕DCCC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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