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18|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攜「毒糖」闖關 港漢就擒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8-13 20:30: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深圳海關揭發港人運毒案。蠱惑毒男將大約一公斤K粉毒品包裝成糖果,日前經羅湖返港時由於形迹可疑被關員截查,揭發其隨身背囊內的八包「毒糖果」帶有酸性氣味,經檢驗證實是K粉,市值數萬元,被捕港男倘若罪成可被判監七年及罰款。

蠱惑港漢帶著「毒糖果」過關,墮入法網。被捕男子姓林,上周六(九日)晚上九時許,揹著背囊從羅湖口岸返港,關員發現其神色慌張,眼神閃爍,要求他將隨身攜帶的黑色背囊放上「X」光行李機檢查,經過圖像分析,關員發覺背囊中有許多顆粒狀物品,打開查看,共有八包類似糖果物品。

關員心感可疑,進一步查問林所帶是甚麼物品,他假裝鎮定指稱是糖果,關員其後打開小袋進一步檢查,發覺糖果包裝紙內為無色、顆粒狀結晶體,散發出少許酸味,關員憑顏色和氣味懷疑是K粉,經鑑證確定為神經類毒品氯胺酮粉,共重九百二十克,在當地市值數萬元,但來港後價值可漲數倍。

海關以涉嫌販毒罪將姓林男子拘捕後,有人承認自己有毒癮,指所攜毒品只是自用,不過由於檢獲的毒品數量不少,海關相信其背後涉及販毒集團,疑有人負責將毒品偷運來港,正追查幕後人士,案件已移送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涉及K粉數量一千克以上,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沒收財產;二百克以上而不足一千克,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不滿二百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兩年前,三名港人於羅湖深南東路一家酒店涉嫌販運海洛英毒品一百六十五公斤,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罪成,三人被判處死刑。

星島日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2-19 20:35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