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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破天荒 向高院申令查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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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30 06:46: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廉政公署調查人員前日到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其助手Mark Simon和工黨主席李卓人寓所與其立法會議員辦事處調查。據了解,廉署對今次的調查相當嚴謹,事前做足準備,更破例向高院原訟庭申請搜查令,而非向裁判法院申領,今次是廉署成立以來首次就《防止賄賂條例》向原訟庭申請搜查令。消息指自廉署七月收到投訴後已迅速展開行動,只是程序需時,至周三才獲批搜查令,翌日即第一時間採取行動,強調行動的時間其實是被動,不涉任何政治考慮。

由於捐款事件引起廣泛公眾關注,廉署副專員兼執行處首長黄世照為了能更加彰顯公正和程序的嚴謹,破例向高院原訟庭申請搜查令,而非向裁判法院申領,今次是廉署首次就《防止賄賂條例》向原訟庭申請搜查。署方並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十三條早前亦已向廉署專員或副專員取得授權,向銀行索取有關人士的一切入帳等銀行紀錄資料。

消息稱,廉署自七月收到投訴後已迅速展開調查,包括向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拿取法律意見,再由廉署高級調查主任做誓章,詳細交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及有合理懷疑涉及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的初步理據,再經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向原訟庭外籍暫委法官鄧立泰Tallentire陳述理據,由鄧立泰仔細考慮後才批出及簽發有關針對黎智英、其助手Mark Simon以及李卓人的搜查令。

消息稱前日的搜屋行動是廉署一貫調查行動的做法,任何執法部署及行動都要盡快執行,不能拖延,周三獲批搜查令,翌日即採取行動,可見行動日期其實是被動,不涉任何政治考慮。

至於在早上七時搜查行動是廉署的一貫做法,因為一般正常人在早上七時仍在家中,未出門上班、否則在工作地點帶走「目標人」返家搜查,更對有關人士造成尷尬及不便。

消息指,任何執法機構都不會單憑傳媒報道材料作為證物,執法人員必須在目標人物寓所或辦公室檢取涉案有關的文件及電郵等資料。據悉,廉署調查仍在進行中。

廉署昨日亦罕有地在調查期間出稿,指調查範圍涉及李卓人收取黎智英捐款,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有關「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以作為執行職務的誘因或報酬,即屬犯罪」的條文。

李卓人被指在過去一年內收取黎智英一百五十萬捐款未有申報。他今年一月在立法會關於捍衞新聞自由言論的議員動議發言時,指「有傳聞指梁振英曾經逼渣打(銀行),以不出席馬拉松賽事逼使渣打(銀行)抽起廣告」,又指政府這種手段威逼商業機構抽起廣告,「對新聞機構造成壓力, 這是非常危險的」。

另外,十多名正義聯盟成員昨午到壹傳媒總部外抗議,不滿黎智英向議員捐贈政治獻金。示威人士穿上寫有抗議標語的衣服,又將收集到的三千個市民簽名,製成封條,寓意要封鎖包圍《蘋果日報》。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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