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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或劃分公益和競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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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 23:18: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中央一聲令下,檢討央企高層年薪的聲浪四起,半官方中新社引述業內人士指,未來將逐漸形成公益型與競爭型兩種類型的央企,其中競爭型央企高管薪酬可以參照市場標準,且略低於市場,而公共服務類的企業應該參照公務員體系的薪酬標準。

國資委原副主任邵寧指,以前國有企業待遇比較低,留不住人才,後來在國資委成立之後,實行了一種半市場化的年薪制辦法,但在待遇的半市場化之後,沒有跟進人員管理的市場化。他認為,應該盡快啟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市場化改革,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

國資研究專家祝波善表示,談論央企負責人薪酬該如何改革,首先要做好央企的分類界定。他指,逐漸形成公益型與競爭型兩種類型的央企,是一個粗略的劃分,很多壟斷性企業旗下仍然有競爭性業務,未來的劃分應在此基礎上具體到某個央企,根據其內部不同業務做出具體的劃分。

「以中石油為例,其上游的原油開採、中間的輸管綫等業務就是壟斷性質,其薪酬設計可適當參照公務員體系的薪酬標準;下游的煉油產品市場則相對競爭性較強,市場化經營程度較高,薪酬設計應該依照市場來走。」祝波善表示。

他並認為,未來國有企業的董事長可以繼續由國家任命,行使監管人職責,薪資待遇參照公務員體系,但企業的總經理則應改由市場選聘,薪酬參照市場標準。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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