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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昨日臨離港前,先後與律師會與大律師公會會面,談人大常委會對政改決定問題。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會後表示,他們質疑候選人須提委會過半數提名,是否有不合理限制具爭議,但承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能被司法覆核。李飛回應時重申,人大定出的框架無不合理限制,並說與兩個律師會「談得很好」。同場出席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表示,這框架在法律上可以行得通,亦無不合理限制;他又引述大律師公會在會面上提出,「We can agree to disagree」(我們可以和而不同)。
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執行委員譚允芝及羅沛然與與李飛會面近兩小時。石永泰會後表示,跟李飛就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進行了十分坦率的討論,他們質疑過半數提委提名,能否算是沒有不合理限制,「過半數這個概念,適用於選舉本身,不適用於一個提名程序,如果這個提名委員會是廣泛代表性,又代表其他人用過半數,概念上是否代表選民選埋呢?一個提委你要他一心二用,提名兩個政治光譜不同的人入來,其實是不太可能。」
他解釋,「如果要過半數,提委會內一千二百人,有七百人已投了候選人甲,何來候選人乙?不如我們每個提委可投兩票,除非一個人的政見是一分鐘可以喜歡政見甲的候選人,下一分鐘喜歡另一個政見南轅北轍的候選人。否則你給一個人兩票,他提名亦只會提政治光譜類似的人,所以其實在百分之五十門檻這一點是否有不合理限制有很大爭議。」
他引述李飛回應,這可能需要政治妥協、協商解決問題,此外,李飛再重申立場,說框架無不合理限制,公會當時表明他們不能被說服。但石永泰也承認,人大常委會下的決定,已不是法律問題,因為決定是不能被司法覆核。之後各政黨是否要「袋住先」方案,已是政治問題。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表示,人大常委決定的框架,在法律上是可以行得通,在政治上大家可能有不同意見,但最終要考慮的一個重要觀點,是有無不合理限制。「我認為在整體考慮下,應該是無不合理限制。」
他說,大律師公會對過半數提名是否屬不合理限制,其實未有決定,只是存疑。他又指,法律觀點有不同是正常的事,是否大律師公會不同意,法律上就不可行,過往也有試過大律師公會的一些觀點,法庭上沒有接納。但他又引述,大律師公會在會面上提出:「We can agree to disagree(可以和而不同)」,證明公會認為有不同意見,也不是不能向前行。
而律師會會長熊運信及前會長林新強等廿位理事,昨午也有與李飛見,雙方談了一小時。熊運信在會後表示,李飛重複之前的說明,律師會稍後才會公布他們立場。而李飛早上則與基本法委員會成員見面,包括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李飛在傍晚離開酒店前總結行程,他說,「今天就是見老朋友,剛才跟兩個律師會,我們進行交流談得很好,以後有機會再來,謝謝你們!」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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