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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中信股份(267,前稱中信泰富)○八年投資外滙累計期權合約(Accumulator)勁蝕一百五十五億元的事件終於有新發展,證監會在民事訴訟限期最後一天入稟法院,指中信股份,以及榮智健、范鴻齡等五名高層,炒燶澳元累計期權合約後,披露虛假財務資料,要求法庭頒發回復原狀令或賠償令,賠償給四千五百名受影響的股民。
證監會控告的包括中信股份(下稱中信)、前主席榮智健、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前副董事總經理張立憲與李松興,以及前執行董事周志賢。入稟狀指,中信於○八年七月投資涉及歐羅、澳元、美元及人民幣的外匯累計期權合約,但之後出現嚴重虧蝕,張立憲於○八年八月三十日發給公司財務部助理董事的電郵中已感到關注,九月八日他更在電郵中指出「情況嚴重,比我預計中更差,我們將面對數以億計的可能損失,我感到十分擔心」。
可是,中信於○八年九月十二日發出的通函中卻表示「就董事所知,本集團自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來的財務或交易狀況概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中信在一個月後,即十月二十日發出的盈利警告中披露,截至當日公司為調控其澳洲鐵礦項目所面對的貨幣風險,而訂立的多份槓桿式外匯合約,蒙受一百四十七億元虧損,顯示中信於九月初已察覺到合約帶來的潛在風險,發出通函當日公司的財務或交易狀況確出現了重大不利變動。
中信泰富於○八年七至八月訂立多份累計期權合約,但澳元出乎意料急跌,證監會指公司董事,在明知有巨額虧損情況下,仍然在九月中發通函,指財務狀況無重大不利變動,直至一個多月後即○八年十月二十日公司突然停牌,發出盈利警告,才披露相關外匯合約,已造成八億元變現虧損和一百四十七億元公平值虧損。發出盈警後,股價由停牌前的十四點五二元,急跌五成半至六點五二元。
證監會指出,由中信發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的通函刊發日期(○八年九月十二日),至盈利警告發出日期(○八年十月二十日)止的期間內,投資者的購股總額超過十九億元,購股價介乎每股十四點二六元至二十四點五元,平均購股價為十八點九七元。回復或賠償金額可取決於多項可變動因素,包括每名購買者的購股價、購買者是否繼續持有有關股份或售股作價。
針對上市公司及專業投資者的不當市場行為,證監會去年中至今表現積極,屢次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出手打老虎,先後入稟向涉及內幕交易案的摩根士丹利亞洲前董事總經理杜軍,以及老虎亞洲基金追回投資金額,而在新股洪良招股書失實一案,更首次成功引用「回復原狀令」,把新股認購交易取消,令公司須向投資者「回水」,合共涉資十億元。
中信股價昨收報十四點七八元,升二仙,即百分之零點一。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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