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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美國政府之前曾修例以擴大向網絡服務商索取用戶數據的範圍,雅虎公司總法律顧問羅恩貝爾最近就此披露,雅虎因認為政府提出的部分要求「違反憲法」,故拒絕執行,但美政府一度威脅雅虎交出用戶數據,否則每天要罰款二十五萬美元(約一百九十四萬港元)。針對應否交出數據爭議,雅虎在○七年訴諸美國涉外情報調查法院,但最終敗訴。貝爾透露,威脅罰款一事發生於政府施壓逼迫雅虎「就範」的階段。
美國涉外情報調查法院屬秘密機構,所受理案件及其文件通常不予公開。貝爾披露政府威脅雅虎的時機,正值雅虎獲得「解密」許可,準備公布超過一千五百頁文件。貝爾指這一「解密」許可極為罕見,雅虎認為這是為爭取透明度贏得的一項重大勝利,希望有助促進公眾知情。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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