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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繼續審議反間諜法草案,對間諜行為的定義及「專用間諜器材」的範圍,作出進一步界定。同時,人大將審議反恐怖主義法草案,提出建立國家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
反間諜法草案列明六種間諜行為: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的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二、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三、為間諜組織招募人員;四、竊取、刺探、收買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五、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六、進行其他間諜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現實中智能手機等常見電子產品也能用於竊聽、竊照,草案二審稿對「專用間諜器材」的範圍進一步界定,以防止執法隨意性。
全國人大也將審議《反恐怖主義法(草案)》,提出建立國家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和跨部門情報信息運行機制,統籌情報工作。目前,國家安全部、公安部、解放軍總參謀部等都涉及情報收集。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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