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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延續禁令 警做好執法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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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8 21:45: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延續佔旺及中信大廈外的臨時禁制令審訊昨有結果,法官決定繼續臨時禁制令,但就佔旺禁制令作出修改。原本禁制令指煽動或鼓勵他人佔領,已屬違反禁制令,法官刪除有關內容;另增加條款,指日後有人以禁制令名義到旺角清場,須持原告公司,即潮聯公共小巴及兩個的士工會印章的書面認證,以證身分;中信大廈外臨時禁制令內容保持不變。

法官區慶祥另又提出修改部分禁制令內容,包括由「禁止佔領人士阻礙原告清場」改為「強力阻礙」,並在庭上作最後呼籲,希望市民維護法治,遵守臨時禁制令。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法官刪減「鼓勵或煽動」字眼,因其定義太模糊,缺乏法律理據支持。他以其學者身分舉例,指若他撰文評論時叫佔領者別撤離,「咁係咪已經等於鼓勵啲人?已經藐視法庭?」若執行禁制令者不拘捕參與者,反而拘捕發表意見的人,就會變成限制言論自由,他認為修改細節是「拎個平衡」。

反對旺角臨時禁制令的被告霍偉邦,其代表事務律師何佩芝散庭後,對法庭延續禁制令表示遺憾。她高興法官將禁制令適用範圍收窄,刪除「禁止煽動」等字眼,亦認為原先禁制令部分內容定義太廣。

本案審訊共兩天,代表警方及律政司的大律師鮑進龍昨於庭上稱警方已作好執法準備,只要法庭一下拘捕令,警方便會拘捕懷疑違反禁制令人士。鮑指警方只獲法庭授權執法,並非法庭直接吩咐警方辦事。

鮑澄清警方不會主動向法庭申請任何命令執法,強調政府非案中一方,只是受到原告中信大廈業主的書面邀請,到庭協助法庭理解警方立場。鮑又指現時佔領運動屬非法集會,已引起嚴重交通擠塞及公眾不便,稱佔領者應遵守臨時禁制令離開。

代表被告霍偉邦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質疑鮑的講法,認為法庭頒令讓警察執法並不合適,指警方多日來均沒清場,推論警方根本認為沒清場需要。李提及胡仙案例指律政司當時應立法會要求,才解釋為何不起訴,但一般情況如今次佔領運動,律政司毋須向任何人交代會否檢控。

代表反對旺角禁制令被告吳定邦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認為兩名原告香港計程車會主席黎海平及的士司機從業總會委員譚駿雄未能提出因佔領運動而實際損失金額,指二人損失與普羅大眾無異,無資格以公眾滋擾為由申請禁制令。

香港律師會對部分佔領者公然違反禁制令表示關注及憂慮,認為香港一直堅守法治為社會核心價值,任何違反法庭頒令的行為,將會嚴重破壞香港司法制度。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二○九四、二○八六、二一○四--二○一四。

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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