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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動態] 四中司法改革 審判執行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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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9 17:36: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中共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四中全會)上周四閉幕,通過《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昨天公布,涉及多項司法改革措施,包括推動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嚴禁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決定》強調,堅持中共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

新華社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全會上表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關係我們黨執政興國、關係人民幸福安康、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

今年一月,政治局決定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並成立文件起草組,習任組長,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中紀委書記王岐山任副組長。

《決定》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

分析人士指出,所謂「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就是削弱上級行政部門對司法機關人事任命、財政撥款等領域的權力,減少干預法官審判的機會,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習近平說,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綫。「我曾經引用過英國哲學家培根的一段話,他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

本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多次強調憲法至上,除了提出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外,又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要公開向中國憲法宣誓。習近平強調:「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

習近平在會上談到黨和法的關係,強調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四中《決定》也提到:「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

《決定》強調,依法治國要「從中國實際出發」,包括「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驗,但決不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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