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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職守囚36年 世越號船長逃死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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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2 15:24:4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今年四月十六日發生的南韓客輪「世越號」沉船大災難,棄船逃走的船長李俊錫周二被法庭裁定疏忽職守罪名成立,被重判入獄三十六年,但謀殺罪名不成立,避免一死。許多死難者家屬對判決感到憤怒,認為法庭不公。「世越號」船難共導致三百零四人死亡及失蹤,當中主要是中學生。

此案經過長達五個月審訊,眾多證人應法庭傳召出庭作痛苦的回憶及作供後,由光州地方法院三名法官組成的裁判團終於作出判決。死難者家屬本來預期李俊錫謀殺罪成,而法官會應主控官的要求判他死刑,但事與願違。

三位法官作出裁決時指出,檢方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李俊錫在事發時蓄意使乘客死亡,但有強烈證據顯示他沒有履行船長的責任,包括在數以百計的乘客和學童仍被困在船艙內的時候,竟自行棄船逃走。

除了六十九歲的李俊錫外,大偈朴某亦因為沒有協助兩名受傷船員逃生,誤殺罪成,判監三十年。大副姜某、二副金某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和十五年。另外十二名生還船員被控以疏忽職守等罪名,一旦罪名成立,各人將判處入獄五年至二十年不等。

法官宣判時,坐在旁聽席上的死難者家屬均難以置信,無法接受船長李俊錫刑罰太輕,發出怒吼。一名婦人向法官大叫:「公義何在?」不少家屬控制不住情緒,失聲痛哭。另一名家屬大嗌:「不公平!我們孩子的性命呢!要他們(被告)死也無法抵償。」

不過,法官宣讀判詞時指出:「我們很難確定各被告知道其行為會致所有受害人喪生,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是存心害死他們。因此,謀殺名罪名不成立。」法官隨即補充,如果「世越號」出現問題時,李俊錫和他的船員及早採取適當行動,或可以救回許多人命。

事發當天,排水量六千八百二十五噸重的「世越號」載着四百七十六名乘客和船員、當中大部分是中學生和教師,由仁川港在駛往濟州島的途中,在全羅南道珍島對開海域翻沉,只有一百七十二人獲救,三百零四人死亡或失蹤,死難者中有二百五十名學童,這宗海難導致總統朴槿惠的政府備受責難。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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