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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廣州日報》原社長戴玉慶案前天上午於東莞市法院再次開庭。與之前的兩次庭審一樣,戴玉慶翻供的同時,繼續指控被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陷害,原因是曾抵制她侵吞廣州日報社資產。
據鳳凰網報道,戴案曾先後於今年三月和六月兩次庭審。檢察院指控戴任職社長期間有五筆受賄,共兩百五十點一萬元(人民幣,下同)。
戴否認了其中兩百四十七萬元的指控,並解釋過去的供述是遭到紀委逼供:二○一二年七月,王曉玲組織了八十餘人的專案組,「連續幾天幾夜不讓我睡覺」。戴堅稱是被王陷害,「王曉玲在擔任宣傳部長時試圖插手《廣州日報》報社業務,自己曾嘗試抵制。」
戴僅認可了接受南醫大某幹部一點九萬元的禮物,因兩人是朋友,自己亦回贈金額基本對等的東西。戴也承認在南方醫院看牙齒時,接受醫療費減免一點二萬元一事,但稱事後宴請醫護人員的花費相當。
庭上,辯護人稱指控對錢的去向均無任何有效的證據證明。鳳凰網了解到,此前聲稱行賄戴兩百萬元的常勇強翻供。他在一封書信中稱:「我在紀委被指名道姓逼迫編造的,這麼明顯的謊言都能成為事實」。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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