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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中蛋」 施襲兩漢就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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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8 22:26: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在旺角協助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並拘捕逾百人,昨再有三十一名被捕者,由警車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均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庭上均稱控方沒足夠證據便落案控告,濫用司法程序。黃之鋒及岑敖暉皆指控警方使用過分武力,黃之鋒離開法院時,被兩名男子擲蛋擊中頭部,警方隨即拘捕兩人。

自執達吏於旺角執行禁制令至昨天早上十時,警方共拘捕一百六十九人,當中五十五人涉嫌「刑事藐視法庭」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其餘的一百一十四人的罪名包括「刑事毀壞」、「拒捕」、「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藏有攻擊性武器」、「非法集結」、「襲警」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而截至昨日,已有四十八人提堂。

昨天提堂的廿五男六女被告,年齡介乎十七至六十五歲,當中有十二名學生、三名議員助理及機場地勤等,被控阻礙公職人員、襲警、阻差辦公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周二及周三在執達主任執行職務時犯案。

控方申請將所有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四日再訊,同時申請禁止他們保釋期間踏足旺角上海街、登打士街、花園街及旺角道圍成的四方形地帶,到該處轉車或乘搭交通工具途經,則例外。

代表黃之鋒的律師韋智達,指黃當時根本連執達主任都未見到,如何阻礙他們執行職務;又指控方故意拖延時間,質疑是政治檢控,禁足範圍影響黃到旺角轉車上學,黃亦要到旺角通菜街附近捐血站捐血。岑敖暉透過大律師楊岳橋指禁足範圍超過禁制令路段,違反《基本法》賦予的人身及行動自由。

控方回應無意拖延案件,但被告人數眾多需時調查,即使旺角已清場,仍擔心半夜有人繼續聚集造成衝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下令各被告不可踏足上述指定範圍,准以五十至五百元保釋。

岑敖暉在庭外指,被制服時警員對他拳打腳踢,拉扯頭髮,着他跪地雙手放頭上,形容警員如「發狂」般。黃之鋒則指沒與執法人員有肢體衝突,指被捕時現場有一批紅帽人士情緒激動,當時軍裝警見到他便叫「拉佢啦」,他隨即被按在地上,臉及頸部甚至下體亦受襲,又指遭扣押期間,受警員粗言對待,認為政府現時暴力做法是缺乏政治承擔。

黃之鋒離開法院時,被兩名分別廿六及三十二歲男子掟雞蛋,身旁律師手臂亦中招。警方隨即在醫管局大樓旁拘捕兩男。黃之鋒認為事件是有計畫、有預謀的襲擊行為。警方指兩男涉普通襲擊罪,交九龍城警區重案組跟進。

另外,高等法院今將就佔旺禁制令,作進一步指示聆訊,據知是法官主動要求開庭,就執行禁制令細節再作商討。律政司代表今亦將出庭,律政司發言人指,將向高院就被捕者可能涉及刑事藐視法庭罪尋求指示。案件將於今日下午二時半在高院第十五庭聆訊。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四一九五──四二二五──二○一四。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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