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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DR美容奪命案 三人被控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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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7 18:42:2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DR醫學美容集團兩年半前發生嚴重奪命醫療事故,其中四名女子接受「美容針」療程後不適送院,最後一婦陳宛琳死亡,另一人需截肢。警方經長達兩年多刑事調查後,指控美容集團老闆、女醫生及技術員犯下嚴重疏忽,包括沒詳盡告知死者有關治療所涉及的風險,昨早前往三人住所進行拘捕,落案起訴三人誤殺罪,昨午即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三人最終獲准保釋候訊。

三名被告依次為現報稱退休人士的DR醫學美容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六十歲)、女西醫麥允齡(三十三歲)及技術員陳冠忠(三十歲),各被控一項誤殺罪,均暫時毋須答辯,准保釋至下月十一日,待控方諮詢進一步法律意見後再訊,三人均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

控罪指,三人於二○一二年十月,向死者陳宛琳推廣、製備及施用一種名為CIK/AI治療的產品(即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應用免疫治療),而三人明知該產品是根據仍在實驗過程中的治癌療法,治療涉及抽取陳的血液,在實驗室製成血液製品後,再重新輸入陳的身體。

但三人於療程過程中,沒確保血液製品由合資格人士負責製作;沒制定及保持一套有記錄的妥善指引,指引包括病毒和細菌測試;沒確保製品免受感染;亦沒向死者詳盡解釋涉及風險,因上述嚴重疏忽,導致她同年十月十日死亡。控方指案情嚴重,反對各被告保釋。

代表首被告周向榮的大律師周凱靈指,警方昨早原允許各被告保釋至下周提訊,其後卻於昨午提堂。控方解釋,警方只是曾經考慮讓各被告保釋。周大狀替首被告申請保釋時稱,他已婚,育有五名子女,現與九十二歲父親同住,妻子昨亦到庭支持他,事件至今備受關注及被廣泛報道,但他均沒離港,故沒潛逃危機。周大狀又提出,被告已預定下月初機票到韓國公幹,希望獲法庭批准他屆時離港。次被告麥允齡的代表律師指麥沒刑事記錄,二○○六年畢業於中文大學後開始執業,亦沒計畫離港。第三被告陳冠忠的代表律師說,陳現於屯門一所國際學校任職實驗室助理,月入兩萬元,是家庭經濟支柱,若還柙會影響其家庭。

周向榮最終獲准以五萬元現金保釋,另兩名被告則獲准以兩萬元保釋,但均不得離港。裁判官提醒各被告,有需要可直接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離港等保釋條件。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昨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對受影響病人及家屬不滿久等,表示了解,但直言蒐證過程複雜:「警方在這件事上做了大量調查及蒐證工作,尤其涉及專業意見,包括醫學及法醫的證據,希望這次調查能夠成功令律政司覺得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我在這件事上,向警方同事表示謝意,我相信他們做了很多工作。」案件編號:東區刑事四一九──二○一五。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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