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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南丫海難 苦主要追究海事處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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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5 23:50:5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南丫海難一案昨裁決後,六名死者家屬黃昏召開記者會,有家屬認為兩罪成船長判死刑都覺得不足夠,又指事件未完結,海事處職員及其他船員等亦應就事件負責,「海事處嘅責任應該浮面」,指納稅人仍在供養「殺人兇手」,新年將至,「有幾多家庭因為呢件事遭到拆散」,促政府盡快公開運輸及房屋局對海事處的內部調查真相。

於海難中失去胞兄及九歲姪女的家屬徐先生,對裁決感不滿,認為即使兩名船長被判有罪,「都係人哋判佢,唔係自己自首」,雖然兩人刑期有待判決,但他揚言即使本港有死刑,「我都仲係覺得唔夠」。

徐稱昨日是情人節,新年亦將至,「有幾多家庭因為呢件事遭到拆散」。他不會對船長判刑有任何憐憫之心,因這是他們兩人責任,「而呢個教訓卻由我哋(死傷者家屬)嚟承擔」。

另一名於海難中失去兒子的古太昨謂接受裁決,稱因相信法庭對兩船長會有公平公正判決,但當提及死傷人數時,她哽咽稱「三十九條人命,唔係判決可以抵得返」。

是次海難後,運輸及房屋局對海事處作內部調查,指十七名人員涉行為不當等刑事罪,律政司早前稱完成研究相關證據,本月底前會決定是否起訴。

家屬昨批評律政司遲遲未就是否檢控海事處職員做決定。古太指律政司去年九月已承諾三個月內作出檢控決定,拖延至今,認為檢控失職的公職人員才能彰顯公義,給死者、家屬及公眾一個合理交代,要求律政司信守承諾,本月作決定。

徐昨亦強調法庭對肇事船長的裁決只是階段性行動,事件未完結,認為海事處、肇事船隻上船員均需負責,他指船上救生衣不足、南丫四號遭撞擊後快速下沉等責任仍未釐清,要求政府公開運房局調查報告,認為海事處責任應浮面。

他亦批評律政司檢控程序太慢,「我哋自己個銀包仲養緊班『殺人兇手』,佢哋份人工,死者都有份出糧」,不滿拖延檢控致涉事官員已順利退休、逃之夭夭。他相信海難一事,除了船長,船員及官員亦難逃責任,「佢哋做過咩,自己心知肚明」。

陪同家屬的涂謹申議員助理李偉峰指,警方已完成所有對海事處以內及以外的涉事人士刑事調查,認為若有失職官員或違法人士,需對南丫IV號船隻快速下沉負責,律政司應盡快檢控,以彰顯公義。

星島日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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