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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內地戶籍改革更進一步,暫住證制度可望取消,居住證制度全面實施,意味着沒有當地戶籍的外來人口,可以獲得應有社會福利。
官方近日通過《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即將實施,包括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將建立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並落實未設籍人員落戶政策。以往,外地人如果沒有暫住證,將被處罰或遣返。一般認為,暫住制度歧視外地人口。
《意見》提出落實警察生活待遇「高於地方、略低於軍隊」的原則,以及另外約百項改革措施,包括改革港澳邊檢模式,提高通關效率。
二○一○年後,內地部分城市將暫住證制度改為居住證制度,但實施細則,如門檻和條件、有效期限、享受的福利待遇,以及可否轉為長住戶口的規定,並不相同。
根據國務院網站,目前實施的居住證制度,目的主要有兩類,一是吸引高素質人才,一是為了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
一九五八年內地公布的戶口登記條例,限制農村人口進城,並規定了向城市傾斜的輔助性制度,造成城鄉二元社會結構。
隨着改革開放,愈來愈多的農村人口到城市尋找工作機會,卻無法享有與當地人相同的子女教育機會及社會福利,造成許多問題,戶籍制度改革的呼聲也日益高漲。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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