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出庭受審,表示認罪悔罪。(電視畫面)
被指內地官場最大一隻貪腐「老虎」,中共前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前書記周永康案,昨日突然「審結」。官方宣布,周被法院裁定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該宗歷時一年多調查、被稱為中共建政以來最大貪腐案悄然落幕。雖然周永康是繼「四人幫」後被判刑的中共最高級別官員,亦令打貪「刑上常委」成為事實,不過法院並未公開審訊以及公布該案所涉及的天文數字貪腐金額,僅低調披露部分案情,周永康則當庭表示不上訴。
受賄濫權洩密 三罪並罰
官方媒體報道,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就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
庭上播周妻兒作證錄影
報道指,案件上月二十二日不公開開庭審理,原因是部分犯罪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庭審中曾傳喚四川商人吳兵出庭作證,並播放周永康長子周濱和妻子賈曉曄作證錄影,證實周永康利用職務之便,為吳兵及國務院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等人謀取利益,收受蔣潔敏七十三萬元(人民幣‧下同)財物,周濱、賈曉曄收受吳兵等人一億二千九百多萬元財物,並在事後告知周永康。因此周永康受賄共計一億二千九百七十萬餘元。
法院還傳召蔣潔敏出庭作證,宣讀、出示四川省原副書記李春城等人證言,證實周永康濫用職權,要求蔣潔敏、李春城為周濱及其家人以及商人何燕、曹永正等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非法獲利逾二十一億元,造成經濟損失逾十四億元。法院又指,周永康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在其辦公室將五份絕密級文件及一份機密級文件,交給不應知悉內容的商人曹永正。周永康對所有指控均表示屬實,沒有異議。
髮白聲暗啞 稱為私違法
法院認為,周永康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且案發後主動要求親屬退贓且受賄款物全部追繳,具有輕處罰情節;濫用職權犯罪和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犯罪,未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因此作出上述判決。周永康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而官方媒體昨還播出庭審片段,顯示出庭受審的周永康滿頭白髮,面容憔悴,聲音暗啞,他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表示認罪悔罪,聲稱自己為私情而違法違紀。
周永康庭上陳述節錄
我接受檢方指控,基本事實清楚,我表示認罪悔罪。
有關人員對我家人的賄賂,實際上是衝着我的權力來的,我應負主要責任。
自己不斷為私情而違法違紀,違法犯罪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
對我問題的依紀依法處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
周永康部分控罪
受賄罪:本人及通過妻子賈曉曄和兒子周濱受賄近一億三千萬元(人民幣‧下同)。
濫用職權罪:要求蔣潔敏、李春城幫助家族成員以及好友非法獲利二十一億餘元,造成經濟損失近十五億餘元。
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違反保密法規定,在其辦公室將五份絕密級文件、一份機密級文件交給不應知悉上述文件內容的商人曹永正。
法院量刑裁決
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執行刑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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