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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在香港出生的雙非兒童,到底納不納入內地計畫生育的指標?廣東江門農民容桂強有三個子女,其中一個在香港出生。去年六月,江門當地衞計局認定第三個孩子為超生,需罰款六萬多元(人民幣,下同)。容桂強起訴當地衞計局一審敗訴,上月二十三日進行二審,尚未宣判。
據澎湃新聞報道,容先生在香港生孩落戶後,又申請了准生證,在江門生下來第三個孩子。江門蓬江區衞計局指,容在香港生二孩,「並且隱瞞了這一事實」。容申報獲得的准生證,本是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許可。
容桂強堅稱香港出生孩子不能納入計生政策,他援引國家計生部門一九九九年的一份答覆:去香港生育孩子,回內地後不在當地落戶,就不該納入計生的統計內。
一審判決容先生敗訴的依據則是,二○一○年國家人口計生委發布的《覆函》:夫妻雙方均為中國內地居民,在國外、境外生育子女回我國內地居住,辦理了入戶手續,或兩年內累計居留滿十八個月的,納入計生規定。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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