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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陳志雲上訴終院 暫緩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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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4 20:54: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涉在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與其經理人叢培崑串謀收受利益,上月底被上訴庭由無罪改判罪成。案件原定昨發還原審法官定罪及判刑,惟陳的代表律師指已呈交文件上訴至終審法院,強調陳不是「普通罪犯」,不但受人尊敬、有道德及老實無私,更為公益、為社會及為基層,定罪對他來說「等於判死刑」,將對他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要求暫緩定罪及判刑。法官同意控方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為免太不近人情,最終將案押後至下月十八日,讓陳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命令。惟若陳申請失敗,屆時便會即時定罪及判刑。

陳志雲及叢培崑經律政司兩度上訴後,於上月二十六日被上訴庭裁定串謀收受十一萬二千元利益罪成,指示原審法官潘兆童昨進行定罪及判刑。

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日前已要求上訴至終院,引用案例要求潘官暫緩定罪、求情及判刑,以等待終審裁決。

潘官聞言後狀甚苦惱,質疑自己沒權暫緩命令,「上級法院指示我遵守,唔係我想唔遵守就唔遵守㗎」。

謝指本案情況特殊,因陳兩次被判無罪,潘官基於受約束要執行上訴庭指示,「相信對閣下來講都係好痛苦嘅事」。潘官即笑指「咁又唔係用痛苦來形容」,因他有責任執行法律。

謝於是改用動之以情的策略,指陳非普通娛樂圈人士或電台電視台工作人員,他多年來參與多項慈善活動,一旦入獄便不能再出任公司管理層,對他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定罪對佢來講等於判死刑」。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則強調,法庭不能因某人身分特別,而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否則便是本末倒置。加上暫緩命令的權限在上訴庭,而被告從未向上訴庭作出申請。

潘官指若終院最終駁回陳的上訴,謝的考慮便不存在,但為免不近人情,故將案押後。

據了解,陳早已收集好二十六封好友撰寫的求情信,包括於商台及無綫工作的人。

陳志雲昨一如以往,在好友王喜的陪同下到庭應訊,被逾半百傳媒重重包圍。未知他是否出於緊張,一直蹺着王的手,由王「打頭陣」開路。當被問到是否擔心被判監時,隨即顯得笑容堅強。

陳與叢培崑涉及的控罪,最高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王喜昨旁聽聆訊時神情甚緊張。陳離開法庭時再被記者包圍而舉步艱難,當被問及是否暫時鬆一口氣及心情如何時,僅微笑不語。

案件編號:刑事上訴九二——二○一三、一八三——二○一四。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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