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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低收入津貼計畫出台,預料可將貧窮率減少百分之二。
【星島日報報道】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明年五月起分批接受申請,四人家庭優先,其次為三人及二人家庭。申請人每月須最少工作一百四十四小時、家庭月入和資產設上限,但無居港年期限制,以一個有兩名兒童的四人家庭為例,每月津貼高達二千六百元,追溯期至今年十一月,屆時一次過獲發一萬五千六百元的半年津貼。勞福局局長張建宗表示,低津計畫能鼓勵基層就業和自力更生,釋放勞動力和處理跨代貧窮,料七十萬人受惠,貧窮率將降百分之二。
討論長達兩年,協助解決在職貧窮問題的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畫,終於出台,明年五月三日起分三階段接受申請,四人或以上家庭可於五月份遞表,三人家庭則在六月,二人家庭在七月,通過審批後數星期內發放津貼,津貼期追溯至今年十一月計,換言之,四人或以上、三人和二人家庭可一次過獲發半年、七個月和八個月津貼。
低津家庭申請人必須有工作,自僱或受僱均可,每月工時達一百四十四小時便可獲發家庭津貼六百元,工時達一百九十二小時則額外多四百元津貼,同時家庭內每名二十一歲以下接受全日制教育兒童額外可獲發八百元津貼。
以一個四人家庭為例,丈夫出外工作,妻子為家庭主婦,育有兩名小孩,丈夫只需每月工時達到一百四十四小時下限可獲二千二百元津貼,若工時多於一百九十二小時,津貼將增至二千六百元。
為顧及單親家庭育兒需要,當局會放寬單親家庭申請人的工時要求,每月工作三十六小時便獲發家庭津貼,工時達七十二小時則可獲發額外津貼,津貼額與雙親家庭一樣。
不過,低津計畫設有家庭月入和資產上限,低於入息中位數一半和公屋資產上限便可獲發全額津貼,若家庭月入高於入息中位數一半但低於六成則獲發半額津貼。以四人家庭為例,月入不多於一萬七千七百元,家庭資產不多於四十八萬七千元可獲發全額津貼,若月入介乎一萬七千七百元至兩萬一千二百元,津貼減半。
另外,申請人不得同時領取綜援和交津,而其家人以個人身分申領的交津、長者生活津貼和護老者津貼均會計算入家庭月入之內。申請人無居港年期限制,新移民都能申請,但假如每名家庭成員於每六個月的津貼申領期內離港多於三十日,則只有離港不多於五日的月份才可獲發津貼,離港工幹可獲豁免。
張建宗說,低津計畫的工時要求寬鬆,但為防止濫用,受僱申請人須提供糧單或出勤記錄以作證明,當局會抽查自僱申請人。
他指,低津每年耗資三十億元,預料有七十萬人受惠,涉及二十萬個家庭和十七萬名兒童,估計可令貧窮率減少百分之二,兒童貧窮率則減少百分之四點二,他強調計畫是全心全意幫助基層,並協助基層兒童向上流動,既可鼓勵就業和自力更生,亦釋放勞動力和處理跨代貧窮,可謂「一石幾鳥」。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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