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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終審駁回覆核上訴 焚化爐如期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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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27 22:20: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今年初通過,撥款一百九十二億元興建石鼓洲焚化爐。長洲居民梁翰偉早前申請司法覆核,圖阻止工程上馬,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均敗陣,昨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五名法官未有聽取環保署一方陳詞,便一錘定音駁回上訴,意味政府可以如期建爐。梁昨在庭外指自己「雖敗猶榮,再接再厲」,會採取其他示威行動,若政府要填海,「可能會搵啲船阻住佢施工」。

本案源於環保署於一二年一月,通過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的環評報告及批出環境許可證。長洲居民梁翰偉同年六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環保署署長決定。

原訟庭於前年七月裁定梁敗訴,指報告在生態影響、健康影響及事故風險評估方面,皆符合環保署制定的環境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的要求。上訴庭去年九月,以大比數駁回梁的上訴。

梁早前取得法援上訴至終院,爭拗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環保署署長能否同時是項目「申請人」,而對其倡議的項目的環評報告作出審批及授予環境許可證。

代表梁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昨指,環保署署長「自己人審自己人」做法荒謬、有利益衝突及違法。符合立法原意的做法,應是由行會指派另一政府部門撰寫報告及提出申請,再交由把關的環保署署長審批。

終院法官指原訟庭早前已裁定,環保署署長在處理今次事件上公平及沒有偏頗,上訴一方認為環保署署長不能提出申請,只是針對其職位。終院最終未有聽取代表環保署署長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便即時駁回梁的上訴,並下令梁支付訟費,押後頒下判詞解釋原因。

梁及一班長洲居民昨拉起「焚化爐遠離石鼓洲」橫額抗議,梁在散庭後稱「雖敗猶榮,再接再厲」,強調長洲是「香港最後一個空氣避難所,非典(沙士)咁緊張我哋長洲都無人有事」,興建焚化爐會影響其他人到長洲居住及旅遊。他稱會再申請司法覆核,若政府真的要填海,他可能會發起船隻駛往該水域阻塞航道。

環保署表示歡迎終審法院的判決,強調會嚴謹客觀地審視及執行環評程序。署方已經為工程項目開展投標預審工作,會在下年招標,預計設施可於二○二三年落成啟用。

案件編號:終院民事上訴二——二○一五。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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