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製圖) 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歡迎上訴庭裁決,但指由於官司關係,令港珠澳大橋造價上升了65億元。(郭慶輝攝)
港府贏上訴 爭如期2016通車
【明報專訊】高院今年4月裁定港珠澳大橋工程環評報告因欠缺「基線評估」,不符法定要求;政府為免大橋工程受阻提出上訴,昨獲上訴庭推翻環境評估報告須做基線評估的做法。上訴得直的港府隨即表示,大橋工程開支因官司延誤而上升65億元,將盡力爭取今年底上馬,以趕及如期於2016年通車。
上訴庭推翻環評須做基線評估
不過,引發官司的66歲東涌居民朱綺華昨突然大呼「做咗傻婆」、「矇查查」,更指對官司並不理解,她只是聽從別人的說話而挑戰政府,但拒絕透露背後的人是誰(詳見另稿)。
朱綺華的代表律師黃鶴鳴在官司後到朱的住所與她商議,他在門外回應無綫電視記者查詢時說,認為朱綺華是說「晦氣說話」,他指朱曾透露近月受到很大壓力,「有少少崩潰」。他強調朱綺華是自願提出訴訟,無聽過她說過是受人擺佈,由於案件經過法援署審批,不可能涉及不法「包攬訴訟」問題。
律師稱婆婆自願興訟
由於朱綺華曾就大橋污染問題向公民黨地區辦事處查詢,令外界質疑公民黨在背後策動官司。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回應,作為政黨不會參與官司,但市民可向有法律背景的黨員求助。她強調,無人可以逼市民提出訴訟。律師會前會長王桂壎亦稱,若律師游說別人打官司,但不涉及利益,便不構成「包攬訴訟」。
若朱婆婆不再向終院上訴,港府日後則可按上訴庭就撰寫環評報告的要求,處理機場第三條跑道、焚化爐及港鐵沙中線工程的環評報告。
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歡迎裁決,她表示政府將立即啟動港珠澳大橋本地工程的撥款申請程序,爭取大橋今年底前動工,如期在2016年通車。她又指受訴訟延誤,工程開支上升65億元,原本600億元的造價已上升至665億元;另外,政府要修改一些建造方法壓縮時間表,如增加用海砂加快沉降穩定地基等。
鄭汝樺說,若工程不盡快展開,成本會進一步上漲,呼籲原訴人三思是否再提上訴。政府發言人補充,若工程再延誤,大橋每天造價將增加3100萬元。
上訴庭3名法官同意原審法官霍兆剛的觀察,指本司法覆核並非要討論興建大橋項目是否適合,或是在《環境評估條例》中的「技術備忘錄」及「研究概要」中對保障公眾健康是否足夠,又或是剛實行的空氣質素指標是否不足,上訴庭強調「政策不是法庭的事」,「但毋容置疑的是本港的空氣質素確是引起關注……但法庭只能引用法律,司法機關不能控制環境,這是行政機關的角色」。
指條例列明須採減污染措施
按照現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項目推行者必須依據《環境評估條例》所指,按「技術備忘錄」及「研究概要」的規定撰交環評報告,原審法官認為有關目的,是為了量度工程帶來的環境影響及保護環境,及引申認為環評報告必須包含基線評估,才能有效評估工程對環境的影響。
惟上訴庭同意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所指,兩份文件沒有明文規定環評報告要包含基線評估及評估準則,加上由於兩文件已規定項目推行者要採取措施將污染減至最少,上訴庭認為環保署長即使沒有有關的基線評估,亦能決定採取減低污染的措施,故推翻原審法官的裁決。
【案件編號﹕CACV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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