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87|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兩岸新聞] 浦志強認錯拒認罪 一審判監三年緩刑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5-12-23 23:00: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p (4).jpg

【星島日報報道】內地著名維權律師浦志強涉「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一案昨日在北京一審判決,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新華社昨日發出的新聞稿,稱浦志強「積極認罪悔罪」,法院對其從輕處罰。但浦志強律師則否認浦志強認罪,但表示浦志強暫不打算上訴,目前已經回到指定寓所,將被監視居住十日,直到上訴期結束。

浦志強昨日辦理了相關手續,昨日下午乘坐一輛私家車離開了看守所。據其律師尚寶軍稱,浦志強表示自己目前的住所環境良好,並且有夫人陪同。另一名代理律師莫少平證實了浦志強不會上訴,稱浦認為目前的法制環境下,改判可能性不大,而且他已經被羈押了十九個月,目前想休息一陣。

新華社昨日發出的新聞,指浦志強「積極認罪悔罪」,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多次向公眾和被害人真誠致歉,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浦志強同時表示,從自身的經歷,「感受到了法治的進步、法律的完善及社會的進步。」

對於「認罪」事實,其代理律師並不認可,稱在庭上做的是無罪辯護。尚寶軍稱「法院判決(緩刑)理由是浦志強認可公訴機關提供的犯罪事實,積極認罪悔罪。前半句是符合事實的,浦志強並不否認他寫了這些微博,但我並不認為浦志強是認罪的,更何況還是『積極地』認罪悔罪,我沒有聽到浦志強有這樣的表示。」

在中央電視台播放的審訊新聞中,畫面出現了一張署名是浦志強,日期落款是二十日的聲明中,內容確實提到「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但並沒有提到「感受到了法制進步、法律的完善」,而是稱「希望(自己)還能為社會開放和法制進步做貢獻」。

尚寶軍表示,浦志強被定罪的另一個後果是,他今後將無法得到律師執照,不能作為執業律師為他人能提供法律幫助。浦案讓他對中國律師的生存環境「十分憂慮」。

浦志強曾代理艾未未稅案、「上訪媽媽」唐慧案等多宗「政治敏感案件」,被視為中國維權律師的代表人物之一。

星島日報
標簽
浦志強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3 12:12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