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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首次有Uber司機被定罪。警方去年「放蛇」拘捕手機召車應用程式Uber(優步)七名男司機,各人均被控駕駛汽車以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保而駕駛兩罪,昨日到九龍城法院應訊,其中五名被告暫毋須答辯,餘下兩被告均承認控罪,其中一人求情時直言遭Uber誤導,指Uber最初稱有涵蓋全球的保險,但他被捕後卻收不到相關文件。兩名認罪的被告最終各被判罰款七千元和停牌一年。
案中七名被告為陳子麟(四十歲,商人)、梁愷信(卅四歲,工程師)、劉均榮(五十三歲,司機)、陳鍵豐(廿九歲,售貨員)、林文樂(卅七歲,司機)、陸振邦(四十三歲,保險經紀)和關培智(六十五歲,司機)。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八月十一至十二日期間,駕駛私家車以載客取酬及沒有有效的第三保。林和關昨認罪,其餘五人則准保釋至下月廿四日再訊,待辯方收齊文件。
一被告拒公司法律支援
關自行求情時直言被誤導,指他加入Uber時,已擔心保險出問題,惟Uber聲稱有涵蓋全球的保險,豈料他被捕至今仍收不到有關文件,他曾向Uber索取文件,但Uber只稱公司的法律團隊可提供協助。
關明言不信有保險會涵蓋全球,心知沒有文件證明,他沒有可能抗辯成功,故拒絕公司的法律支援,放棄抗辯。他自言只是升斗市民,希望輕判。
另一認罪的被告林文樂,則由曾代表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代求情,蔡透露林已婚,是家中經濟支柱,從報章得知外國一直有Uber的服務,為幫補生計才買車加入Uber,因不知第三保的涵蓋範圍才觸犯法例。
裁判官認為,Uber透過信用卡收費,又設有法律團隊,是有組織的機構,考慮到被告並非完全沒有第三保,只是做了一些事令保險失效,判兩人罰款兼停牌。
針對關和林的案情指,警方派出兩組警員使用手機程式Uber租用兩人的私家車,被告依指示載警員到目的地後,警員手機即顯示收費,警員遂表露身份拘捕二人。警員事後確認信用卡被一間叫「Uber BV」的公司收費,兩架私家車均沒有出租車許可證,亦沒有一份涵括載客取酬的第三保。
Uber:尊重被捕者意願
Uber昨回應事件時強調百分百支持受影響司機,並為他們提供法律和相關支援。Uber又表示尊重七人的意願,而大部分司機會提出抗辯。
案件編號:KCCC 274-280/2016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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