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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美國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官駁回司法部要求,拒絕下令蘋果公司協助美國司法部,將一名懷疑毒販的iPhone手機解鎖。由於不久前,加州一名法官曾判決蘋果公司應配合聯邦調查局(FBI),把加州聖貝納迪諾的槍擊案疑犯法魯克的iPhone手機解密,以協助調查,但蘋果公司拒絕配合,因此今次紐約法官的宣判備受矚目,無疑為蘋果公司挑戰加州法官的解鎖命令提供了助力。
布魯克林地區法官奧倫斯坦(James Orenstein)周一作出裁決時,指他沒有法律權力要求蘋果公司將二○一四年六月當局從一名懷疑冰毒毒販取得的iPhone手機解鎖。他說,審視案情與雙方的爭議點後,總結沒有任何因素可逼使違背蘋果公司自己的意願,協助政府部門辦案。
奧倫斯坦認為,聯邦政府並沒有權力強逼一個公司破解自己的安全保護系統,聯邦政府要求蘋果的做法是「為該公司增加了不可理喻的負擔」。 他還指出,應該由國會而不是聯邦法院的法官來解決這個問題。
奧倫斯坦指出,若引用《全令狀法案》要求蘋果遵從法庭命令,類似事件可能接踵而來,因此他駁回司法部要求。司法部對裁決表示失望,表示日內會在同一地區尋求更高級法院覆核。
今次奧倫斯坦的判決雖然對加州案等其他法庭案件無約束力,但其重要性可能為蘋果挑戰加州法官皮姆的解鎖命令提供了助力,在美國國會和加州引發連鎖反應。
加州槍擊恐襲案與布魯克林毒品案涉及的iPhone操作系統屬不同版本,當局所要求的技術協助亦非常不同,但它們都關乎一七八九年誕生的《全令狀法案》授權聯邦法院可以要求所有證人及證物協助調查案件的權力,以取得疑犯電子裝置上加密資料的案件。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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