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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當中十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昨就十二位被告的刑罰申請覆核。
律政司司長指出,考慮到案件具體案情、相關證據、適用法律及同類案件的判例後,於上周三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上訴法庭已於上周五批准有關申請,而律政司亦於本周一已提交正式申請。由於申請程序已經展開,律政司不作進一步評論,僅表示會依據適用法律程序,進行上述刑罰覆核申請。
有關案件的裁判官溫紹明於上月判刑時表示,被告非為個人利益犯案,案情並不屬同類中最嚴重,加上各被告均願承擔後果,故僅判十三位被告八十至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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