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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生於警察世家的裝修男工在前年十二月的佔領運動期間,透過手機在社交平台留言,煽動他人往旺角潮聯小巴站、立法會及彌敦道等,去干犯管有攻擊武器、刑事毀壞及襲警等罪行。涉案卅二歲被告顧家豪事後被捕,在觀塘法院受審後被裁定煽惑他人犯暴力罪行,以及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共兩罪成立,裁判官昨日判他即時入獄六個月。除此案外,被告亦涉及去年三月一日於「光復元朗」行動的現場中,普通襲擊一名男途人,剛在本周二判囚三個月。裁判官指兩案刑期分期執行。
掟水樽判監 鳩嗚漢上訴駁回
此外,廿九歲電訊工程男技術員雲維泰,被指在前年十一月廿九日於旺角洗衣街「鳩嗚」時,向在場一名警司擲水樽,去年四月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十四日。他昨向高院上訴但被駁回,獲准保釋的他需即時收監服刑。
案件編號:KTCC 4735/2015,HCMA 263/2015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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