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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推動區域協調發展
以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為基礎,以“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為引領,形成沿海沿江沿線經濟帶為主的縱向橫向經濟軸帶,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動、主體功能約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務均等、資源環境可承載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
第三十七章 深入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
深入實施西部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和東部率先的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創新區域發展政策,完善區域發展機制,促進區域協調、協同、共同發展,努力縮小區域發展差距。
第一節 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
把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放在優先位置,更好發揮“一帶一路”建設對西部大開發的帶動作用。加快內外聯通通道和區域性樞紐建設,進一步提高基礎設施水平,明顯改善落後邊遠地區對外通行條件。大力發展綠色農產品加工、文化旅遊等特色優勢產業。設立一批國家級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產業集群。依托資源環境承載力較強地區,提高資源就地加工轉化比重。加強水資源科學開發和高效利用。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提升生態安全屏障功能。健全長期穩定資金渠道,繼續加大轉移支付和政府投資力度。加快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門戶城市開放力度,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
第二節 大力推動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
加快市場取向的體制機制改革,積極推動結構調整,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發展活力、內生動力和整體競爭力。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改善營商環境,加快發展民營經濟。大力開展和積極鼓勵創業創新,支持建設技術和產業創新中心,吸引人才等各類創新要素集聚,使創新真正成為東北地區發展的強大動力。加快發展現代化大農業,促進傳統優勢產業提質增效,建設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推進先進裝備制造業基地和重大技術裝備戰略基地建設。支持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組織實施好老舊城區改造、沈陷區治理等重大民生工程。加快建設快速鐵路網和電力外送通道。深入推進國資國企改革,加快解決廠辦大集體等問題。支持建設面向俄日韓等國家的合作平臺。
第三節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
制定實施新時期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完善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城鎮化與產業支撐、人口集聚有機結合,形成重要戰略支撐區。支持中部地區加快建設貫通南北、連接東西的現代立體交通體系和現代物流體系,培育壯大沿江沿線城市群和都市圈增長極。有序承接產業轉移,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和先進制造業,支持能源產業轉型發展,建設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培育一批產業集群。加強水環境保護和治理,推進鄱陽湖、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和漢江、淮河生態經濟帶建設。加快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建設。支持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
第四節 支持東部地區率先發展
支持東部地區更好發揮對全國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增強輻射帶動能力。加快實現創新驅動發展轉型,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高地。加快推動產業升級,引領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打造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加快建立全方位開放型經濟體系,更高層次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在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文明程度提高、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等方面走在前列。推進環渤海地區合作協調發展。支持珠三角地區建設開放創新轉型升級新高地,加快深圳科技、產業創新中心建設。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促進珠江-西江經濟帶加快發展。
第五節 健全區域協調發展機制
創新區域合作機制,加強區域間、全流域的協調協作。完善對口支援制度和措施,通過發展“飛地經濟”、共建園區等合作平臺,建立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互助機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資源開發補償等區際利益平衡機制。鼓勵國家級新區、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等平臺體制機制和運營模式創新。
第三十八章 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
堅持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區域一體,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和空間結構,探索人口經濟密集地區優化開發新模式,建設以首都為核心的世界級城市群,輻射帶動環渤海地區和北方腹地發展。
第一節 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積極穩妥推進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降低主城區人口密度。重點疏解高耗能高耗水企業、區域性物流基地和專業市場、部分教育醫療和培訓機構、部分行政事業性服務機構和企業總部等。高水平建設北京市行政副中心。規劃建設集中承載地和“微中心”。
第二節 優化空間格局和功能定位
構建“一核雙城三軸四區多節點”的空間格局。優化產業布局,推進建設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北京重點發展知識經濟、服務經濟、綠色經濟,加快構建高精尖產業結構。天津優化發展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建設全國先進制造研發基地和金融創新運營示範區。河北積極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轉移和京津科技成果轉化,重點建設全國現代商貿物流重要基地、新型工業化基地和產業轉型升級試驗區。
第三節 構建一體化現代交通網絡
建設高效密集軌道交通網,強化幹線鐵路建設,加快建設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並逐步成網,充分利用現有能力開行城際、市域(郊)列車,客運專線覆蓋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完善高速公路網絡,提升國省幹線技術等級。構建分工協作的港口群,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建立海事統籌監管新模式。打造國際一流航空樞紐,構建航空運輸協作機制。
第四節 擴大環境容量和生態空間
構建區域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協調聯動機制,削減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實施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氣化工程,細顆粒物濃度下降25%以上。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聯合開展河流、湖泊、海域污染治理。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施分區管理,建設永定河等生態廊道。加大京津保地區營造林和白洋澱、衡水湖等湖泊濕地恢復力度,共建壩上高原生態防護區、燕山-太行山生態涵養區。
第五節 推動公共服務共建共享
建設區域人力資源信息共享與服務平台,銜接區域間勞動用工和人才政策。優化教育資源布局,鼓勵高等學校學科共建、資源共享,推動職業教育統籌發展。建立健全區域內雙向轉診和檢查結果互認制度,支持開展合作辦醫試點。實現養老保險關系在三省市間的順利銜接,推動社會保險協同發展。
第三十九章 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戰略定位,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放在首要位置,推動長江上中下遊協同發展、東中西部互動合作,建設成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先行示範帶、創新驅動帶、協調發展帶。
第一節 建設沿江綠色生態廊道
推進全流域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治理,長江幹流水質達到或好於Ⅲ類水平。基本實現幹支流沿線城鎮污水垃圾全收集全處理。妥善處理好江河湖泊關系,提升調蓄能力,加強生態保護。統籌規劃沿江工業與港口岸線、過江通道岸線、取排水口岸線。推進長江上中遊水庫群聯合調度。加強流域磷礦及磷化工污染治理。實施長江防護林體系建設等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增強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等生態功能。加強長江流域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加強流域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修復。設立長江濕地保護基金。創新跨區域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聯動機制,建立生態保護和補償機制。建設三峽生態經濟合作區。
第二節 構建高質量綜合立體交通走廊
依托長江黃金水道,統籌發展多種交通方式。建設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開展宜昌至安慶航道整治,推進三峽樞紐水運新通道建設,完善三峽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優化港口布局,加快建設武漢、重慶長江中上遊航運中心和南京區域性航運物流中心,加強集疏運體系建設,大力發展江海聯運、水鐵聯運,建設舟山江海聯運服務中心。推進長江船型標準化,健全智能安全保障系統。加快高速鐵路和高等級公路建設。強化航空樞紐功能,完善支線機場布局。建設沿江油氣主幹管道,推動管道互聯互通。
第三節 優化沿江城鎮和產業布局
提升長三角、長江中遊、成渝三大城市群功能,發揮上海“四個中心”引領作用,發揮重慶戰略支點和聯接點的重要作用,構建中心城市帶動、中小城市支撐的網絡化、組團式格局。根據資源環境承載力,引導產業合理布局和有序轉移,打造特色優勢產業集群,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集聚度高、競爭力強、綠色低碳的現代產業走廊。加快建設國際黃金旅遊帶。培育特色農業區。
第四十章 扶持特殊類型地區發展
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實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推動經濟加快發展、人民生活明顯改善。
第一節 支持革命老區開發建設
完善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支持政策,大力推動贛閩粵原中央蘇區、陜甘寧、大別山、左右江、川陜等重點貧困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積極支持沂蒙、湘鄂贛、太行、海陸豐等欠發達革命老區加快發展。加快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幅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加大生態建設和保護力度。著力培育特色農林業等對群眾增收帶動性強的優勢產業,大力發展紅色旅遊,積極有序推進能源資源開發。加快推進革命老區勞動力轉移就業。
第二節 推動民族地區健康發展
把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擺到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加大財政投入和金融支持,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能力。支持民族地區發展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加強跨省區對口支援和對口幫扶工作。加大對西藏和四省藏區支持力度。支持新疆南疆四地州加快發展。促進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大力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支持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發展,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創建活動,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第三節 推進邊疆地區開發開放
推進邊境城市和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等建設。加強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快建設對外骨幹通道。推進新疆建成向西開放的重要窗口、西藏建成面向南亞開放的重要通道、雲南建成面向南亞東南亞的輻射中心、廣西建成面向東盟的國際大通道。支持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建成向北開放的重要窗口和東北亞區域合作的中心樞紐。加快建設面向東北亞的長吉圖開發開放先導區。大力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加大邊民扶持力度。
第四節 促進困難地區轉型發展
加強政策支持,促進資源枯竭、產業衰退、生態嚴重退化等困難地區發展接續替代產業,促進資源型地區轉型創新,形成多點支撐、多業並舉、多元發展新格局。全面推進老工業區、獨立工礦區、採煤沉陷區改造轉型。支持產業衰退的老工業城市加快轉型,健全過剩產能行業集中地區過剩產能退出機制。加大生態嚴重退化地區修復治理力度,有序推進生態移民。加快國有林場和林區改革,基本完成重點國有林區深山遠山林業職工搬遷和國有林場撤併整合任務。
第四十一章 拓展藍色經濟空間
堅持陸海統籌,發展海洋經濟,科學開發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維護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
第一節 壯大海洋經濟
優化海洋產業結構,發展遠洋漁業,推動海水淡化規模化應用,扶持海洋生物醫藥、海洋裝備制造等產業發展,加快發展海洋服務業。發展海洋科學技術,重點在深水、綠色、安全的海洋高技術領域取得突破。推進智慧海洋工程建設。創新海域海島資源市場化配置方式。深入推進山東、浙江、廣東、福建、天津等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區建設,支持海南利用南海資源優勢發展特色海洋經濟,建設青島藍谷等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
第二節 加強海洋資源環境保護
深入實施以海洋生態系統為基礎的綜合管理,推進海洋主體功能區建設,優化近岸海域空間布局,科學控制開發強度。嚴格控制圍填海規模,加強海岸帶保護與修復,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嚴格控制捕撈強度,實施休漁制度。加強海洋資源勘探與開發,深入開展極地大洋科學考察。實施陸源污染物達標排海和排污總量控制制度,建立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預警機制。建立海洋生態紅線制度,實施“南紅北柳”濕地修復工程和“生態島礁”工程,加強海洋珍稀物種保護。加強海洋氣候變化研究,提高海洋災害監測、風險評估和防災減災能力,加強海上救災戰略預置,提升海上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能力。實施海洋督察制度,開展常態化海洋督察。
第三節 維護海洋權益
有效維護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加強海上執法機構能力建設,深化涉海問題歷史和法理研究,統籌運用各種手段維護和拓展國家海洋權益,妥善應對海上侵權行為,維護好我管轄海域的海上航行自由和海洋通道安全。積極參與國際和地區海洋秩序的建立和維護,完善與周邊國家涉海對話合作機制,推進海上務實合作。進一步完善涉海事務協調機制,加強海洋戰略頂層設計,制定海洋基本法。
第十篇 加快改善生態環境
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為重點,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人民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協同推進人民富裕、國家富強、中國美麗。
第四十二章 加快建設主體功能區
強化主體功能區作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基礎制度的作用,加快完善主體功能區政策體系,推動各地區依據主體功能定位發展。
第一節 推動主體功能區布局基本形成
有度有序利用自然,調整優化空間結構,推動形成以“兩橫三縱”為主體的城市化戰略格局、以“七區二十三帶”為主體的農業戰略格局、以“兩屏三帶”為主體的生態安全戰略格局,以及可持續的海洋空間開發格局。合理控制國土空間開發強度,增加生態空間。推動優化開發區域產業結構向高端高效發展,優化空間開發結構,逐年減少建設用地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動重點開發區域集聚產業和人口,培育若幹帶動區域協同發展的增長極。劃定農業空間和生態空間保護紅線,拓展重點生態功能區覆蓋範圍,加大禁止開發區域保護力度。
第二節 健全主體功能區配套政策體系
根據不同主體功能區定位要求,健全差別化的財政、產業、投資、人口流動、土地、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政策,實行分類考核的績效評價辦法。重點生態功能區實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加大對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區域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設立統一規範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整合設立一批國家公園。
第三節 建立空間治理體系
以市縣級行政區為單元,建立由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差異化績效考核等構成的空間治理體系。建立國家空間規劃體系,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推進“多規合一”。完善國土空間開發許可制度。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接近或達到警戒線的地區實行限制性措施。實施土地、礦產等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程。提升測繪地理信息服務保障能力,開展地理國情常態化監測,推進全球地理信息資源開發。
第四十三章 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大幅提高資源利用綜合效益。
第一節 全面推動能源節約
推進能源消費革命。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全面推進工業、建築、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領域節能,實施鍋爐(窯爐)、照明、電機系統升級改造及余熱暖民等重點工程。大力開發、推廣節能技術和產品,開展重大技術示範。實施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和節能自願活動,推動能源管理體系、計量體系和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開展能源評審和績效評價。實施建築能效提升和綠色建築全產業鏈發展計劃。推行節能低碳電力調度。推進能源綜合梯級利用。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
第二節 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民節水行動計劃。堅持以水定產、以水定城,對水資源短缺地區實行更嚴格的產業準入、取用水定額控制。加快農業、工業、城鎮節水改造,紮實推進農業綜合水價改革,開展節水綜合改造示範。加強重點用水單位監管,鼓勵一水多用、優水優用、分質利用。建立水效標識制度,推廣節水技術和產品。加快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實施雨洪資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
第三節 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嚴控新增建設用地,有效管控新城新區和開發區無序擴張。有序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低丘緩坡土地開發利用,推進建設用地多功能開發、地上地下立體綜合開發利用,促進空置樓宇、廠房等存量資源再利用。嚴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探索建立收儲制度,盤活農村閑置建設用地。開展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調查評價。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20%。
第四節 加強礦產資源節約和管理
強化礦產資源規劃管控,嚴格分區管理、總量控制和開採準入制度,加強複合礦區開發的統籌協調。支持礦山企業技術和工藝改造,引導小型礦山兼併重組,關閉技術落後、破壞環境的礦山。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建設,實施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礦產資源保護和儲備工程,提高礦產資源開採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完善優勢礦產限產保值機制。建立礦產資源國家權益金制度,健全礦產資源稅費制度。開展找礦突破行動。
第五節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實施循環發展引領計劃,推進生產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加快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按照物質流和關聯度統籌產業布局,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建設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示範區,促進企業間、園區內、產業間耦合共生。推進城市礦山開發利用,做好工業固廢等大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快建設城市餐廚廢棄物、建築垃圾和廢舊紡織品等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系統,規範發展再制造。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的銜接。
第六節 倡導勤儉節約的生活方式
倡導合理消費,力戒奢侈消費,制止奢靡之風。在生產、流通、倉儲、消費各環節落實全面節約要求。管住公款消費,深入開展反過度包裝、反食品浪費、反過度消費行動,推動形成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推廣城市自行車和公共交通等綠色出行服務系統。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
第七節 建立健全資源高效利用機制
實施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強化目標責任,完善市場調節、標準控制和考核監管。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創新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機制,培育和發展交易市場。健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節礦標準體系,提高建築節能標準,實現重點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強化節能評估審查和節能監察。建立健全中央對地方節能環保考核和獎勵機制,進一步擴大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建立統一規範的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出讓平臺。組織實施能效、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
第四十四章 加大環境綜合治理力度
創新環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強化排污者主體責任,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實現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第一節 深入實施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制定城市空氣質量達標計劃,嚴格落實約束性指標,地級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數減少25%,加大重點地區細顆粒物污染治理力度。構建機動車船和燃料油環保達標監管體系。提高城市燃氣化率。強化道路、施工等揚塵監管,禁止稭稈露天焚燒。加強重點流域、海域綜合治理,嚴格保護良好水體和飲用水水源,加強水質較差湖泊綜合治理與改善。推進水功能區分區管理,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0%以上。開展地下水污染調查和綜合防治。實施土壤污染分類分級防治,優先保護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安全,切實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監管。
第二節 大力推進污染物達標排放和總量減排
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完善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加強工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公布未達標企業名單,實施限期整改。城市建成區內污染嚴重企業實施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開展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改革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擴大污染物總量控制範圍。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全國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對中小型燃煤設施、城中村和城鄉結合區域等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沿海和匯入富營養化湖庫的河流沿線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控制。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
第三節 嚴密防控環境風險
實施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加大重點區域、有色等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風險評估能力建設。推進核設施安全改進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
第四節 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完善收運系統,提高垃圾焚燒處理率,做好垃圾滲濾液處理處置;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改造,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現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達標運行,城市、縣城污水集中處理率分別達到95%和85%。建立全國統一、全面覆蓋的實時在線環境監測監控系統,推進環境保護大數據建設。
第五節 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
切實落實地方政府環境責任,開展環保督察巡視,建立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機制。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推行全流域、跨區域聯防聯控和城鄉協同治理模式。推進多污染物綜合防治和統一監管,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實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建立健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嚴格環保執法,開展跨區域聯合執法,強化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和違法排污黑名單制度,強化企業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和環境信息公開,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實行領導幹部環境保護責任離任審計。
第四十五章 加強生態保護修復
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推進自然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全面提升各類自然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築牢生態安全屏障。
第一節 全面提升生態系統功能
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加強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保護培育森林生態系統。發揮國有林區林場在綠化國土中的帶動作用。創新產權模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植樹造林。嚴禁移植天然大樹進城。擴大退耕還林還草,保護治理草原生態系統,推進禁牧休牧輪牧和天然草原退牧還草,加強“三化”草原治理,草原植被綜合蓋度達到56%。保護修復荒漠生態系統,加快風沙源區治理,遏制沙化擴展。保障重要河湖濕地及河口生態水位,保護修復濕地與河湖生態系統,建立濕地保護制度。
第二節 推進重點區域生態修復
堅持源頭保護、系統恢復、綜合施策,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繼續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強化三江源等江河源頭和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加大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生態走廊、三峽庫區等區域生態保護力度,推進沿黃生態經濟帶建設。支持甘肅生態安全屏障綜合示範區建設。開展典型受損生態系統恢復和修復示範。完善國家地下水監測系統,開展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制度。有步驟對居住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與緩沖區的居民實施生態移民。
第三節 擴大生態產品供給
豐富生態產品,優化生態服務空間配置,提升生態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加大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沙漠公園等保護力度,加強林區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適度開發公眾休閑、旅遊觀光、生態康養服務和產品。加快城鄉綠道、郊野公園等城鄉生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森林城市,建設森林小鎮。打造生態體驗精品線路,拓展綠色宜人的生態空間。
第四節 維護生物多樣性
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強化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加大典型生態系統、物種、基因和景觀多樣性保護力度。開展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與評估,完善觀測體系。科學規劃和建設生物資源保護庫圃,建設野生動植物人工種群保育基地和基因庫。嚴防並治理外來物種入侵和遺傳資源喪失。強化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嚴厲打擊象牙等野生動植物制品非法交易。
第四十六章 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堅持減緩與適應並重,主動控制碳排放,落實減排承諾,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深度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貢獻。
第一節 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有效控制電力、鋼鐵、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碳排放,推進工業、能源、建築、交通等重點領域低碳發展。支持優化開發區域率先實現碳排放達到峰值。深化各類低碳試點,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範工程。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推動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實行重點單位碳排放報告、核查、核證和配額管理制度。健全統計核算、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碳排放標準體系。加大低碳技術和產品推廣應用力度。
第二節 主動適應氣候變化
在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生產力布局等經濟社會活動中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因素,適時制定和調整相關技術規範標準,實施適應氣候變化行動計劃。加強氣候變化系統觀測和科學研究,健全預測預警體系,提高應對極端天氣和氣候事件能力。
第三節 廣泛開展國際合作
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積極承擔與我國基本國情、發展階段和實際能力相符的國際義務,落實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國家自主貢獻。積極參與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談判,推動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深化氣候變化多雙邊對話交流與務實合作。充分發揮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作用,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第四十七章 健全生態安全保障機制
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生態風險防控體系,提升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能力,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第一節 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落實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建立森林、草原、濕地總量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完善財政支持與生態保護成效掛鉤機制。建立覆蓋資源開採、消耗、污染排放及資源性產品進出口等環節的綠色稅收體系。研究建立生態價值評估制度,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實物量核算賬戶。實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和賠償制度,落實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第二節 加強生態環境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
建立健全國家生態安全動態監測預警體系,定期對生態風險開展全面調查評估。健全國家、省、市、縣四級聯動的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網絡,完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和公開機制。嚴格環境損害賠償,在高風險行業推行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
第四十八章 發展綠色環保產業
培育服務主體,推廣節能環保產品,支持技術裝備和服務模式創新,完善政策機制,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壯大。
第一節 擴大環保產品和服務供給
完善企業資質管理制度,鼓勵發展節能環保技術咨詢、系統設計、設備制造、工程施工、運營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環境基礎設施領域,開展小城鎮、園區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發展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推動先進適用節能環保技術產品走出去。統籌推行綠色標識、認證和政府綠色採購制度。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完善煤矸石、餘熱餘壓、垃圾和沼氣等發電上網政策。加快構建綠色供應鏈產業體系。
第二節 發展環保技術裝備
增強節能環保工程技術和設備制造能力,研發、示範、推廣一批節能環保先進技術裝備。加快低品位餘熱發電、小型燃氣輪機、細顆粒物治理、汽車尾氣凈化、垃圾滲濾液處理、污泥資源化、多污染協同處理、土壤修復治理等新型技術裝備研發和產業化。推廣高效煙氣除塵和餘熱回收一體化、高效熱泵、半導體照明、廢棄物循環利用等成熟適用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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