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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馮程淑儀:換樓不知交易方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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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 23:21: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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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顯示,馮程淑儀早在二○一二年已委託中原地產代理將雍景臺單位放盤。

【星島日報報道】有網媒報道指,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兩年多前與賭王三太陳婉珍胞妹陳婉玉互換單位,所繳付的差價低過估值,涉嫌有利益衝突。馮太昨午發聲明反駁,批評報道只基於臆測和懷疑便作出指控,她對此深表遺憾,強調她在整個交易中不知對方是誰。

昨日有報道指,馮程淑儀兩年多前以自己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面積一千一百一十七方呎單位,再補差價六百五十萬元,與陳婉玉名下的「志俊有限公司」交換了位於跑馬地成和坊兩個相連單位,合共二千三百五十九方呎。報道指,馮太補價較稅局估價低一百三十萬元。

馮太昨午發聲明表示,對不公及失實指控深表遺憾。她指現居單位的買賣交易是經由地產代理介紹,議價過程亦經由代理代為磋商。整個買賣過程中,她從來沒有接觸過交易另一方。她稱,交易的另一方為香港一家註冊公司,在接獲傳媒查詢前,她根本不知道有關公司股東是誰,而在交易協議上,代表該公司簽署的另一方亦非報道中提及的陳女士。該報道指她涉利益衝突,是假設她得悉交易另一方是誰,「這個假設完全沒有事實根據」。

至於雙方單位的差價,馮太指是由地產代理按照當時銀行估價作建議及代表雙方議價,最後的成交價已反映雙方物業的實際情況,包括裝修狀況。政府稅務局其後對兩組物業作出的估價,是用作釐定印花稅之用,高於或低於當時銀行估價及物業成交價實不足為奇。

她在交易前已徵詢律師的意見,交易形式符合法例要求,任何人士均可循這方式轉換物業,非特殊安排。交易與她公務員的身分並無利益衝突。她當時出任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自己已根據公務員申報規則適時和如實地向直屬的民政事務局申報。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指,馮程淑儀已向當局申報,相信她會處理事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張雲正則稱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當局的有效機制,足夠應對事件。

曾出任多年公務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應主動了解事件。但她相信,馮太是優秀政務官,「兩夫妻收入很高,不需要做這樣的事。」而互換物業是比較新穎但合法的方式,有可能是為節省稅款,「是避稅(avoidance)而不是非法逃稅(evasion)」,如果整個交易只經地產經紀進行,便不涉利益衝突。

泛民會議召集人何秀蘭認為,立法會有需要跟進事件,官員亦應該向外交代處理物業的手法。而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認為,事件或涉《防止賄賂條例》,故會去信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廉政公署就事件展開調查。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今早也會到廉署舉報。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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