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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及現已停刊的《爽報》,於一三年三月在大角嘴弒雙親碎屍案進入司法程序後刊登被告周凱亮專訪,被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高等法院去年九月判兩報分別罰款二十五萬及十五萬元,兩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和李彭基分別罰款九萬及六萬元。事隔超過半年,法官區慶祥昨頒下判詞解釋,指對張自稱誤解法律的說法有保留,認為他應在訪問刊登前徵詢法律意見。惟考慮到他非存心影響司法公義,本案非最嚴重的藐視法庭,故不必判監。
法官區慶祥昨頒下判詞,指本案情況嚴重,兩份報章在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展開前刊登訪問,會令報章變成「審訊之地」,極有機會危害法庭的獨立公正,以及影響公眾對法治的信心。連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早前都公開向法庭道歉,及承認本案與干預新聞自由絕對無關。
區官強調有數項因素加強本案的嚴重性,包括張劍虹及《蘋果日報》及均有藐視法庭「前科」,即張任職《壹週刊》總編輯期間,曾於九七年被判罰款五千元,《壹週刊》被罰款二萬五千萬元。《蘋果日報》則於○○年因藐視法庭而被判罰十萬元。雖然《爽報》及李沒有藐視法庭案底,《爽報》僅使用《蘋果日報》報道,但兩報均有一定的讀者人數,讀者看過該篇報道後,很可能會覺得周已承認殺害及肢解父母,及認為周是冷血的心理變態犯,很有可能影響刑事審訊。
惟區官接納張及《蘋果日報》的同類紀錄已是十年前,兩報於訪問刊登後兩個月內,即同年五月二十日前,將相關的報道(包括文字及影片)從網上刪除。兩報亦於同年九月向律政司表明願意承認責任,及於同年十月作出道歉,事後推出加強員工法律教育等措施。因兩報有採取挽救措施,故本案不是最嚴重的藐視法庭案件。
判詞末段特別提到,張透過誓章向法庭解釋自己誤解法律,以為法官在刑事審訊時會充分引導陪審團,消除報道對陪審團的影響,才決定刊登訪問。區官對此予以保留,認為張至少應在刊登訪問前徵詢法律意見,但相信他不是蓄意影響公平審訊。案件編號:高院雜項二六○——二○一六。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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