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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娛場「女士之夜」裁定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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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4 12:03: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一名男顧客前年七月往正舉行「女士之夜」的夜場Legends Club消遣,他不滿入場費男比女貴逾一倍,向平機會投訴後入稟區域法院興訟,認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案件昨聆訊,男顧客在答辯人缺席下獲裁定勝訴,稍後由法庭釐定賠償金額。平機會歡迎法院裁決;業界代表則感到無奈,認為顧客入場前已知男女收費不一,雙方是「你情我願」。

申索人為姚垂廣,答辯人為駿和亞洲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及管理Legends Club卡拉OK及的士高俱樂部的公司。姚昨由平機會法律主任陸綺靈代表,沒親身到庭,答辯人則缺席聆訊。

入稟狀透露,姚前年七月二十八日到Legends Club消遣,因他是男性被收取較高入場費,即三百元,女性只需一百二十元。但他發現Legends Club向男性或女性顧客所提供的貨品、設施或服務完全相同。

姚翌日在Legends Club網站發現,其收費一向男女有別,認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遂入稟要求答辯人支付感情傷害賠償。姚對受到不公平待遇感到失望和不滿,對答辯人堅持「收費有別只是行內常見的營銷策略」感到憤怒和無奈,又指因答辯人不願意在平機會安排的調解中與他和解,才導致他展開訴訟來解決爭議。

香港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雋永對裁決感到無奈,他指每間娛樂場所均有不同推廣活動,屬「營銷策略」,該些活動不涉歧視成分。他指本案是首宗同類案件,業界十分關注。

據他了解,該顧客入場前已被告知男女收費不一,認為他既然入場,即是接受條款,「大家你情我願」,之後再興訟是「自打嘴巴」。他料本案答辯人缺席才被判敗訴,相信對業界無影響,亦沒計畫取消「女士之夜」。

每逢周四舉行「女士之夜」的蘭桂坊酒吧Otto lounge負責人Debbie認為,酒吧給予女性優惠並無不妥,客人有選擇自由,可以不光顧,憂判決令業界有所顧忌,或劃一男女入場收費。

律師梁永鏗指顧客可自由選擇是否光顧,相信單純「女士之夜」推廣,不足以構成性別歧視。大律師陸偉雄說本案因答辯人缺席直接裁決,非技術性擊倒,法律上參考價值有限,業界毋須過慮,但樂見社會更關注性別歧視問題。案件編號︰平等機會訴訟八--二○一五。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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