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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扶貧委員會下周一開會,討論修訂已實施三年的貧窮線。據悉,政府共提出三大方案建議,第一將政府對市民的公屋福利轉移計算做收入,納入貧窮線主體分析框架,即為政府補貼的市值租金與公屋租金差額,但會制訂上限;其次是新增住戶開支為基礎的貧窮線;第三則是就扣除住屋開支後的可動用收入,界定貧窮,政府期望今年九月在新一份貧窮人口報告可實行。多名委員批評,引入公屋福利轉移是低估貧窮人口的招數。
扶貧委員會下周一將繼續討論上次會議有關考慮加入公屋元素於貧窮線分析上,擴大層面反映本地貧窮數字。自二○一三年九月,政府首為香港訂貧窮線後,貧窮線定為住戶入息中位數一半,住戶入息若低過貧窮線,即屬貧窮。
政府曾提出研究如何將公屋扶貧成效,納入主體分析內優化貧窮線,而且明確指公屋是政府改善基層家庭生活重要措施,希望居住公屋不只是作參考,而是放入貧窮線主體分析格局內。
政府最新提出的三大方案建議,據悉,第一方案是將政府對市民的公屋福利轉移,計入分析架構之內,並為公屋福利轉移的價值設上限,可免有關公屋福利補貼出現「無限大、水分多」情況。
政府擬將該公屋市值租金,減去實際公屋租金,視為對市民的福利轉移價值。例如住戶交公屋租金千六元,但該區一帶市值租金是六千七百元,即政府已補貼了五千一百元,政府會為金額設上限,住戶即已獲福利轉移五千一百元,一併視為住戶入息內。
據悉,政府對福利轉移的上限未有傾向,市值租金是按差估署釐定,有團體一直擔心差估署估值太高,同區私樓租金可能動輒約萬元,提出上限定於佔住戶入息三成至四成。
第二方案是新增一條住戶開支的貧窮線,據知,政府為住戶開支制定貧窮線,除了涵蓋公屋租金,更包括公屋福利轉移及住戶的衣、食、醫療等開支,然後合計出住戶總開支,與開支貧窮線作一比較。但這方案被團體詬病,質疑統計處每五年才做一次調查,所得數據滯後。
最後是建議將扣除住屋開支後,餘下的可動用收入(disposable income)作為貧窮線之一。據悉,此參考英國做法,將扣除住屋開支後的住戶收入中位數一半,作為貧窮線,與住戶收入中位數一半去比較。各方案各有利弊,據悉政府傾向採第一方案較簡單易明。
扶貧委員會委員、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指,公屋福利轉移一直不是低收入市民真正「落袋」的補貼,並非現金介入,如要採第一方案,是取巧及大大低估貧窮人口。他認為以扣除住屋開支後的可動用收入的一半,可參考作貧窮線,收入不太「虛幻浮動」較公道。
另一委員、立法會議員馮檢基說,一旦採第一方案,貧窮人口會由一四年政策介入後逾九十六萬人,大跌至公屋福利轉移後的六十四萬人,窮人數目壓低三成三。他認為應採納住戶開支貧窮線去計算,較貼近貧窮戶實況。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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