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島日報報道】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今年三月發生機場遺留行李事件,事後機管局發表調查報告,指只有在手提行李內發現或懷疑有違禁品須進行第二次安檢,才須實行「同行同檢」。三名港龍航空的空中服務員不滿機管局的決定,認為按《香港航空保安計畫》列明,所有手提行李須與旅客「同行同檢」,故前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機管局的決定是不合法。
三名申請人羅美美、姚詠珊 (譯音) 及鄭麗珠,她們是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理事,並沒有律師代表。申請人之一鄭麗珠稱,事件直接牽涉她們的工作,坦言「新講法完全唔係我哋平日做開嘅policy(政策),危及機艙服務員安全」。
入稟狀指,港府按《航空保安條例》制定《香港航空保安計畫》,而機管局今年四月發表行李事件調查報告,有把計畫部分內容納入附件,當中提到所有手提行李,須在旅客親自在場下進行安檢。申請人認為,機管局必須遵守該計畫,惟是次決定容許梁頌昕的行李在其不在場下進行安檢,實屬越權。另外,該計畫至少也是指引,機管局在沒有提供任何原因下偏離該計畫,亦是程序上不當。
空總總幹事吳敏兒昨表示,《香港航空保安計畫》要求「同行同檢」,機管局憑甚麼理由沒有執行。她又指機管局的解釋,留下航空保安檢查的缺口,關乎公眾乘搭航機的安全,必須釐清;機管局如真的行使酌情權,有沒有法定權力可這樣做,是否錯誤行使酌情權。她透露考慮找律師處理本案,惟成本不輕,或要向公眾籌款。
機管局回應指,有關報告確認處理程序,沒有違反一直以來的機場保安程序及航空安全要求。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一一七——二○一六
星島日報
|
|